邯郸冀南新区邀请新区辖区内企业参加“邯郸市诚信示范企业”选树活动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邯郸冀南新区邀请新区辖区内企业参加“邯郸市诚信示范企业”选树活动的通知

邯郸冀南新区

邀请新区辖区内企业参加“ (略) 诚信示范企业”选树活动的通知

为倡导广大企业树立以诚取信、以信取誉、以誉取利,讲诚信、守信用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的标杆示范作用,激励冀南新区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略) 场环境,促进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区信用办邀请新区辖区内企业参加“ (略) 诚信示范企业选树”活动。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自愿、社会参与、典型引领原则,以褒扬诚信为导向,以守信激励为手段,深入开展诚信示范企业选树活动,进一步提高冀南新区企业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树立诚实守信企业新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愿。引导冀南新区企业积极参加,形成以企业自愿承诺和示范创建为主、政府推动、社会舆论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规范。统一标准规范,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优中选优,确保诚信示范企业选树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切实发挥引领作用。

(三)协同推进。新区信用办组织、协调全区诚信示范企业选树管理工作,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新区诚信示范企业的审核工作。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新区信用办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本区域内企业开展诚信承诺、创建活动,以及诚信示范企业的考察、申报、推荐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服务引导。坚持以服务企业发展为根本,积极为参与活动的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开放合作、信息交流、信用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大力宣传、褒扬诚信企业和典型事例,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三、诚信示范企业选树标准

(一)公共信用状况良好。 (略)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参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信息。

(二)合法经营。手续齐全,亮照经营;注重信誉,质量为先;明码标价,童叟无欺;守合同,重信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纳税信用状况良好。在冀南新区注册纳税,经营满2年以上(含),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

(四)信守合同。合同履约情况良好,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略) 系统无合同纠纷失信案件,在自然资源系统无合同违约情况。

(五)讲求质量。生产的产品、经营的商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五年内无因违反卫生健康、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处罚。

(六)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七)科研诚信状况良好。在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科技业务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无失信行为。

(八)合法用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落实劳动保障。

(九)履行责任。扶弱济贫、乐善好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信用承诺。申报诚信示范企业需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广泛宣传诚信示范企业选树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积极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的申报工作。企业结合选树标准进行自评,按企业申报基础材料清单提交相关材料至新区信用办。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冀南新区行政审批局213房间,请新区各优秀企业积极申报。

(二)材料审核。新区信用办组织诚信示范企业评审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初步拟定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三)择优推荐。新区信用办对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4月底前,形成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加盖公 (略) 信用办。

(四)集中公示。5月底前,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集中在“信用中国(河北邯郸)”网站等主流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进行申诉。

(五)表扬宣传。入选的“诚信示范企业”向社会公示,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邯郸)、 (略) 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及第三方信用信息平台等进行诚信“白名单”标识管理,在“信用中国(河北邯郸)”网站开设“诚信示范企业”公示专栏,协助企业打造诚信形象、塑造诚信品牌。

(六)守信激励。“诚信示范企业”在“企业诚信码”上明确标注,企业通过出示“企业诚信码”即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与便利,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略)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河北邯郸)”网站进行查询核验。经确认核验的诚信示范企业,在政府资金扶持、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便捷优惠激励政策扶持。

五、监督管理

(一)动态管理。“诚信示范企业”称号长期有效,在此期间“诚信示范企业”如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信息未及时信用修复、被举报存在失信行为经核实等情况的,不再列为“诚信示范企业”。在失信行为纠正后通过复评的可继续认定为“诚信示范企业”。

(二)信用信息管理。 (略)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诚信示范企业”信用档案,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冀南新区“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清单》对“诚信示范企业”实施各类守信激励措施。“诚信示范企业”如变更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后应及时更新“诚信示范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三)社会监督。依托“信用中国(河北邯郸)”网站,公示“诚信示范企业”名单,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诚信示范企业”信用水平下降或出现失信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限期整改、公开披露失信记录、不再列为“诚信示范企业”处理。

联系人:付晓宇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邯郸冀南新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申报基础材料清单

3.申报诚信示范企业信用承诺书

4.企业自评审核表

邯郸冀南新区

邀请新区辖区内企业参加“ (略) 诚信示范企业”选树活动的通知

为倡导广大企业树立以诚取信、以信取誉、以誉取利,讲诚信、守信用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的标杆示范作用,激励冀南新区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略) 场环境,促进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区信用办邀请新区辖区内企业参加“ (略) 诚信示范企业选树”活动。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自愿、社会参与、典型引领原则,以褒扬诚信为导向,以守信激励为手段,深入开展诚信示范企业选树活动,进一步提高冀南新区企业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树立诚实守信企业新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愿。引导冀南新区企业积极参加,形成以企业自愿承诺和示范创建为主、政府推动、社会舆论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规范。统一标准规范,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优中选优,确保诚信示范企业选树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切实发挥引领作用。

(三)协同推进。新区信用办组织、协调全区诚信示范企业选树管理工作,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新区诚信示范企业的审核工作。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新区信用办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本区域内企业开展诚信承诺、创建活动,以及诚信示范企业的考察、申报、推荐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服务引导。坚持以服务企业发展为根本,积极为参与活动的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开放合作、信息交流、信用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大力宣传、褒扬诚信企业和典型事例,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三、诚信示范企业选树标准

(一)公共信用状况良好。 (略)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参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信息。

(二)合法经营。手续齐全,亮照经营;注重信誉,质量为先;明码标价,童叟无欺;守合同,重信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纳税信用状况良好。在冀南新区注册纳税,经营满2年以上(含),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

(四)信守合同。合同履约情况良好,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略) 系统无合同纠纷失信案件,在自然资源系统无合同违约情况。

(五)讲求质量。生产的产品、经营的商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五年内无因违反卫生健康、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处罚。

(六)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七)科研诚信状况良好。在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科技业务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无失信行为。

(八)合法用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落实劳动保障。

(九)履行责任。扶弱济贫、乐善好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信用承诺。申报诚信示范企业需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广泛宣传诚信示范企业选树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积极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的申报工作。企业结合选树标准进行自评,按企业申报基础材料清单提交相关材料至新区信用办。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冀南新区行政审批局213房间,请新区各优秀企业积极申报。

(二)材料审核。新区信用办组织诚信示范企业评审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初步拟定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三)择优推荐。新区信用办对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4月底前,形成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加盖公 (略) 信用办。

(四)集中公示。5月底前,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集中在“信用中国(河北邯郸)”网站等主流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进行申诉。

(五)表扬宣传。入选的“诚信示范企业”向社会公示,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邯郸)、 (略) 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及第三方信用信息平台等进行诚信“白名单”标识管理,在“信用中国(河北邯郸)”网站开设“诚信示范企业”公示专栏,协助企业打造诚信形象、塑造诚信品牌。

(六)守信激励。“诚信示范企业”在“企业诚信码”上明确标注,企业通过出示“企业诚信码”即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与便利,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略)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河北邯郸)”网站进行查询核验。经确认核验的诚信示范企业,在政府资金扶持、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便捷优惠激励政策扶持。

五、监督管理

(一)动态管理。“诚信示范企业”称号长期有效,在此期间“诚信示范企业”如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信息未及时信用修复、被举报存在失信行为经核实等情况的,不再列为“诚信示范企业”。在失信行为纠正后通过复评的可继续认定为“诚信示范企业”。

(二)信用信息管理。 (略)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诚信示范企业”信用档案,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冀南新区“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清单》对“诚信示范企业”实施各类守信激励措施。“诚信示范企业”如变更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后应及时更新“诚信示范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三)社会监督。依托“信用中国(河北邯郸)”网站,公示“诚信示范企业”名单,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诚信示范企业”信用水平下降或出现失信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限期整改、公开披露失信记录、不再列为“诚信示范企业”处理。

联系人:付晓宇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邯郸冀南新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申报基础材料清单

3.申报诚信示范企业信用承诺书

4.企业自评审核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