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发改环资〔2023〕14号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利华年产10万吨无碳复写原纸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贺发改环资〔2023〕14号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利华年产10万吨无碳复写原纸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贺发改环资〔2023〕14号
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审批富利华年产10万吨无碳复写原纸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富发改呈〔202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实施节能审查,经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以外购商品木浆和废纸为原料,采用废纸未脱墨制浆工艺,利用园区燃煤电厂蒸汽为热源,生产无碳复写原纸和瓦楞原纸,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经济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有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5-*-04-05-*,项目建设单位为广 (略) ,建设地 (略) 富川瑶族自治县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项目建设规模:年产6万吨无碳复写原纸和4万吨瓦楞原纸产品。项目建设内容:厂房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计划于“十四五”投产。
二、项目完全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3594.36吨标准煤(当量值)/36188.20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无碳复写原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4.60千克标准煤/吨风干浆,无碳复写原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18.50千克标准煤/吨;瓦楞原纸纸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9.32千克标准煤/吨风干浆,瓦楞原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33.07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776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四、请你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富川瑶族自治县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完成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我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选址、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2年内未完全建成的,按实际建成的规模核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能源消费总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印发
贺发改环资〔2023〕14号
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审批富利华年产10万吨无碳复写原纸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富发改呈〔202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实施节能审查,经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以外购商品木浆和废纸为原料,采用废纸未脱墨制浆工艺,利用园区燃煤电厂蒸汽为热源,生产无碳复写原纸和瓦楞原纸,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经济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有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5-*-04-05-*,项目建设单位为广 (略) ,建设地 (略) 富川瑶族自治县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项目建设规模:年产6万吨无碳复写原纸和4万吨瓦楞原纸产品。项目建设内容:厂房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计划于“十四五”投产。
二、项目完全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3594.36吨标准煤(当量值)/36188.20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无碳复写原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4.60千克标准煤/吨风干浆,无碳复写原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18.50千克标准煤/吨;瓦楞原纸纸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9.32千克标准煤/吨风干浆,瓦楞原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33.07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776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四、请你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富川瑶族自治县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完成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我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选址、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2年内未完全建成的,按实际建成的规模核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能源消费总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印发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