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开鲁县分局2023年4月10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开鲁县分局2023年4月10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开鲁县分局
2023年4月10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4月10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
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
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
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
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开鲁县辽河大街西段
传真:*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开鲁县鸿鑫 (略) 废弃机油、废电池回收扩建项目 | 开鲁县北兴镇三合村 | 开鲁县鸿鑫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在废机油回收项目西侧新建废旧电池存储库,并进行防渗处理,占地面积400m2,分别为1座300m2废铅酸蓄电池库和1座100m2废锂电池库,废铅蓄电池(危废代码900-052-31),年暂存废铅蓄电池1200t/a,废锂离子电池800t/a,企业现有废油回收项目:年最大周转废机油总量2550t,企业原有项目回收废油种类(危废代码900-214-08),本项目新增废油及废油桶回收种类废油回收项目基础设施不变,年最大周转废机油总量不变。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及时洒水抑尘,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保证各项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并运行稳定。 二、营运期 1、废气 废电池回收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硫酸雾,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仅少量逸散硫酸雾,其排放量极小,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废油回收项目产生废气为挥发性有机气体,非正常工况下仅少量逸散,其排放量极小,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未新增职工,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1座5m3的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开鲁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产噪设备较少,噪声源强较低,经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铅酸蓄电池泄漏液产生的中和渣和生活垃圾。 通过采取措施后,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略) 生态环境局开鲁县分局
2023年4月10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4月10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
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
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
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
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开鲁县辽河大街西段
传真:*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开鲁县鸿鑫 (略) 废弃机油、废电池回收扩建项目 | 开鲁县北兴镇三合村 | 开鲁县鸿鑫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在废机油回收项目西侧新建废旧电池存储库,并进行防渗处理,占地面积400m2,分别为1座300m2废铅酸蓄电池库和1座100m2废锂电池库,废铅蓄电池(危废代码900-052-31),年暂存废铅蓄电池1200t/a,废锂离子电池800t/a,企业现有废油回收项目:年最大周转废机油总量2550t,企业原有项目回收废油种类(危废代码900-214-08),本项目新增废油及废油桶回收种类废油回收项目基础设施不变,年最大周转废机油总量不变。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及时洒水抑尘,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保证各项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并运行稳定。 二、营运期 1、废气 废电池回收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硫酸雾,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仅少量逸散硫酸雾,其排放量极小,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废油回收项目产生废气为挥发性有机气体,非正常工况下仅少量逸散,其排放量极小,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未新增职工,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1座5m3的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开鲁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产噪设备较少,噪声源强较低,经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铅酸蓄电池泄漏液产生的中和渣和生活垃圾。 通过采取措施后,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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