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省禹门口灌区“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关于对山西省禹门口灌区“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省禹门口灌区“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禹门口灌区“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禹门口灌区“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 (略) 、稷山县、新绛县 | 山西黄河禹 (略) |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 本次工程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对输配水工程设施配套和改造,以及信息化建设,改造面积31.65万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增输水管道14.99km及配套管线建筑物和管道附属设施;二级干渠14#~18#渡槽改造;二级干渠堤顶路硬化19.233km、安装防护栏杆21.761km,92座机耕(交通)桥加装防护栏杆,安全警示标志牌520个;更换河津扬水站电气设备;二级干渠10kV线路47km及沿线闸室配电;灌区信息化升级改造。 项目总投资金额150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采用清洁能源,严格落实扬尘防治的“六个百分百”措施,施工机械选用环保型燃料、定期维修保养等。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基坑水收集后用于生产系统或者车辆冲洗;生产系统和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旱厕或化粪池或环保厕所,定期清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在稷山县宁翟村、新绛县光马村、稷山县阳平村、稷山县付家庄村附近施工时设置隔声屏障、高噪声设备施工人员配备隔声耳塞。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管线工程拆除的建筑垃圾依据协议由指定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沉渣就地掩埋。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池、沉淀池等做好防渗措施;提倡合理灌溉、合理安全使用农药等。确保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表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返还用于复耕或植被恢复。运营期对植被恢复区加强管护,定期进行生态监测。确保渣土无残留;林草植被恢复率达100%;植被成活率不低于90%。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选择乡土村树种,避免生物入侵;加强水质监测,严禁将受污染水用于农灌。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九)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省禹门口灌区“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禹门口灌区“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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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禹门口灌区“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 (略) 、稷山县、新绛县 | 山西黄河禹 (略) |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 本次工程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对输配水工程设施配套和改造,以及信息化建设,改造面积31.65万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增输水管道14.99km及配套管线建筑物和管道附属设施;二级干渠14#~18#渡槽改造;二级干渠堤顶路硬化19.233km、安装防护栏杆21.761km,92座机耕(交通)桥加装防护栏杆,安全警示标志牌520个;更换河津扬水站电气设备;二级干渠10kV线路47km及沿线闸室配电;灌区信息化升级改造。 项目总投资金额150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采用清洁能源,严格落实扬尘防治的“六个百分百”措施,施工机械选用环保型燃料、定期维修保养等。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基坑水收集后用于生产系统或者车辆冲洗;生产系统和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旱厕或化粪池或环保厕所,定期清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在稷山县宁翟村、新绛县光马村、稷山县阳平村、稷山县付家庄村附近施工时设置隔声屏障、高噪声设备施工人员配备隔声耳塞。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管线工程拆除的建筑垃圾依据协议由指定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沉渣就地掩埋。生活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池、沉淀池等做好防渗措施;提倡合理灌溉、合理安全使用农药等。确保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表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返还用于复耕或植被恢复。运营期对植被恢复区加强管护,定期进行生态监测。确保渣土无残留;林草植被恢复率达100%;植被成活率不低于90%。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选择乡土村树种,避免生物入侵;加强水质监测,严禁将受污染水用于农灌。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九)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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