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审〔2023〕2号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祁雨沟公峪金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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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环审〔2023〕2号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祁雨沟公峪金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嵩环审〔2023〕2号

  河南金源 (略) 祁雨沟公峪金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金源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1)委托中材地质工 (略) 编制的《河南金源 (略) 祁雨沟公峪金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嵩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金源 (略) 祁雨沟公峪金矿技改工程位于嵩县城关镇陶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已有的开采系统进行扩展和改造(中段开拓、运输及通风系统等,其中祁雨沟采区+580米盲竖井由+340米中段延伸至+280米中段,建设南风井及北回风平硐,公峪采区建设550米平硐及斜坡道、J46-570平硐、1#回风井及2#回风井)。在280米中段设置运输巷道连通祁雨沟采区与公峪采区,使两个采区矿、废石运输形成一个整体的系统。工程建成后整体的开采规模保持不变(调整两个采区的产能分配,祁雨沟采区92万吨/年,公峪采区8万吨/年),开采范围不变,服务年限6年。选矿工程、尾矿库、生活设施等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投资总8968万元,环保投资2706.72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2]12号)等文件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和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井巷开凿洒水降尘,物料堆场覆盖篷布,设置洒水车辆定期对施工运输道路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挡板避免沿途洒落,防止产生扬尘。

  营运期爆破时采取洒水抑尘、湿式凿岩、铲装运输过程中及时洒水等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沿途洒落,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设置洒水车辆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要求。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

  矿井涌水经沉淀池及高位水池收集沉淀后,供矿区生产及矿区抑尘;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处理设施(生物厌氧+生物好氧+物化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尾矿回水一起泵送至高位回水池,回用于选厂生产,不得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部分用于矿区工程建设及废石场堆存,堆存废石最终外售。废机油、废矿物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依托选厂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六)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营运期及服务期满后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封堵井口;对工业场地进行平整,覆土恢复植被。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九)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六、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九、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4月1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中材地质工 (略)

版权所有:嵩县人民政府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379-*
网站维护: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邮箱:*@*63.com
网站标识码:*豫ICP备*号 豫公网安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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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源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1)委托中材地质工 (略) 编制的《河南金源 (略) 祁雨沟公峪金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嵩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金源 (略) 祁雨沟公峪金矿技改工程位于嵩县城关镇陶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已有的开采系统进行扩展和改造(中段开拓、运输及通风系统等,其中祁雨沟采区+580米盲竖井由+340米中段延伸至+280米中段,建设南风井及北回风平硐,公峪采区建设550米平硐及斜坡道、J46-570平硐、1#回风井及2#回风井)。在280米中段设置运输巷道连通祁雨沟采区与公峪采区,使两个采区矿、废石运输形成一个整体的系统。工程建成后整体的开采规模保持不变(调整两个采区的产能分配,祁雨沟采区92万吨/年,公峪采区8万吨/年),开采范围不变,服务年限6年。选矿工程、尾矿库、生活设施等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投资总8968万元,环保投资2706.72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2]12号)等文件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和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井巷开凿洒水降尘,物料堆场覆盖篷布,设置洒水车辆定期对施工运输道路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挡板避免沿途洒落,防止产生扬尘。

  营运期爆破时采取洒水抑尘、湿式凿岩、铲装运输过程中及时洒水等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沿途洒落,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设置洒水车辆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要求。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

  矿井涌水经沉淀池及高位水池收集沉淀后,供矿区生产及矿区抑尘;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处理设施(生物厌氧+生物好氧+物化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尾矿回水一起泵送至高位回水池,回用于选厂生产,不得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部分用于矿区工程建设及废石场堆存,堆存废石最终外售。废机油、废矿物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依托选厂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六)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营运期及服务期满后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封堵井口;对工业场地进行平整,覆土恢复植被。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九)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六、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九、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4月1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中材地质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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