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2023-2024年)实施方案(代可研)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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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2023-2024年)实施方案(代可研)的批复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贵单位呈报《连城 (略) 政(房建)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2023-2024年)。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2023-2024年)。(项目编码:2304-*-04-01-*)

  二、建设地点:连城县莒溪镇、新泉镇、庙前镇、四堡镇、北团镇、罗坊乡、隔川乡、莲峰镇、林坊镇等9个乡镇。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示范区建设:建立5个集中示范区,总示范面积912亩,采取“土壤调理剂”、“土壤调理剂+优化施肥”、“低积累品种+土壤调理剂模式”、“土壤调理剂+含腐殖酸有机肥+水分管理”和“土壤调理剂+含腐殖酸有机肥+叶面阻控剂+水分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治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969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十二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 (略) 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第44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项目所在地综治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报建手续。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贵单位呈报《连城 (略) 政(房建)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2023-2024年)。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2023-2024年)。(项目编码:2304-*-04-01-*)

  二、建设地点:连城县莒溪镇、新泉镇、庙前镇、四堡镇、北团镇、罗坊乡、隔川乡、莲峰镇、林坊镇等9个乡镇。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示范区建设:建立5个集中示范区,总示范面积912亩,采取“土壤调理剂”、“土壤调理剂+优化施肥”、“低积累品种+土壤调理剂模式”、“土壤调理剂+含腐殖酸有机肥+水分管理”和“土壤调理剂+含腐殖酸有机肥+叶面阻控剂+水分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治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969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十二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 (略) 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第44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项目所在地综治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报建手续。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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