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4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4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日—2023年4月10日我部对3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7日)。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环审〔2023〕26号 | 2023-3-20 | |
2 | 环审〔2023〕27号 | 2023-3-24 | |
3 | 环审〔2023〕28号 | 2023-3-27 |
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日—2023年4月10日我部对3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7日)。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环审〔2023〕26号 | 2023-3-20 | |
2 | 环审〔2023〕27号 | 2023-3-24 | |
3 | 环审〔2023〕28号 | 2023-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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