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铁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铁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重大变动) | 铁科(天津) (略) | (略) 武清开发区源和道20号 | 天津 (略) | 购置设备,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高铁设备及配件1800万件。 | (1)废气:新建1套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弹条热处理有机废气、弹条包装热缩废气、喷码废气,废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新建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弹条定尺生产线抛丸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2排放;新建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弹条热渗锌和静电粉末喷涂抛丸废气、弹条热渗锌振筛废气、弹条热渗锌吹扫废气、弹条喷粉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3排放;新建1套喷淋塔+沸石转轮+催化氧化装置,用于处理弹条粉末固化废气、弹条调漆和补漆废气、弹条热渗锌达克罗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4排放;新建1套静电除油装置,用于处理螺栓在热成型中频加热、冷滚丝产生的油雾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5排放;新建1套静电除油装置,用于处理螺栓在冷镦、冷镦后中频加热、搓丝过程产生的油雾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6排放;新建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螺栓抛丸废气、螺栓热渗锌振筛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7排放;新建1套喷淋塔+沸石转轮+催化氧化装置,用于处理螺栓锌铝涂层配液、底涂、面涂及固化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8排放;新建1套喷淋塔+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螺栓热处理有机废气和*醇储罐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9排放;螺栓热处理炉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P10排放;新建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支座抛丸废气、支座焊接烟尘,废气通过排气筒P11排放;新建1套滤筒除尘器+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传感器打磨废气、传感器锡焊废气、传感器表面清洁废气、传感器粘胶及干燥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12排放;新建1套RTO装置,用于处理支座涂装废气、清洗喷嘴废气,RTO装置废气燃烧天然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13排放;支座涂装燃烧机燃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14排放。未收集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车间无组织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排气筒P2、P11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标准限值;排气筒P3、P7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标准限值;排气筒P4排放的二*苯、TRVOC和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标准限值;排气筒P5、P6排放的TRVOC和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排气筒P8排放的TRVOC和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标准限值,锌铝涂层加热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其他行业中燃气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P9排放的TRVOC和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标准限值,*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排气筒P10排放的颗粒物、SO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排气筒P12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TRVOC和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中清洗、干燥工艺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标准限值;排气筒P13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二*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及*酸*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标准限值,涂装产生的漆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标准限值,RTO天然气燃烧废气 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其他行业中燃气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P14排放的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其他行业中燃气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酸*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值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标准限值;厂房外1m的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非*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四期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分析可知,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等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1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利用墙体隔声,并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加装基础减振等措施,环保设备风机选用低噪风机,设置减振垫,风机与管道采用软连接、安装隔声罩+隔音棉。经预测分析,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预计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存放,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项目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于2022.12.5-2022.12.9 进行了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于2023.3.11进行了报批前环评报告书和公参报告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 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1800万件高铁设备及配件项目(重大变动) | 铁科(天津) (略) | (略) 武清开发区源和道20号 | 天津 (略) | 购置设备,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高铁设备及配件1800万件。 | (1)废气:新建1套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弹条热处理有机废气、弹条包装热缩废气、喷码废气,废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新建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弹条定尺生产线抛丸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2排放;新建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弹条热渗锌和静电粉末喷涂抛丸废气、弹条热渗锌振筛废气、弹条热渗锌吹扫废气、弹条喷粉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3排放;新建1套喷淋塔+沸石转轮+催化氧化装置,用于处理弹条粉末固化废气、弹条调漆和补漆废气、弹条热渗锌达克罗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4排放;新建1套静电除油装置,用于处理螺栓在热成型中频加热、冷滚丝产生的油雾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5排放;新建1套静电除油装置,用于处理螺栓在冷镦、冷镦后中频加热、搓丝过程产生的油雾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6排放;新建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螺栓抛丸废气、螺栓热渗锌振筛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7排放;新建1套喷淋塔+沸石转轮+催化氧化装置,用于处理螺栓锌铝涂层配液、底涂、面涂及固化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8排放;新建1套喷淋塔+过滤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螺栓热处理有机废气和*醇储罐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9排放;螺栓热处理炉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P10排放;新建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支座抛丸废气、支座焊接烟尘,废气通过排气筒P11排放;新建1套滤筒除尘器+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传感器打磨废气、传感器锡焊废气、传感器表面清洁废气、传感器粘胶及干燥废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12排放;新建1套RTO装置,用于处理支座涂装废气、清洗喷嘴废气,RTO装置废气燃烧天然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13排放;支座涂装燃烧机燃气废气通过排气筒P14排放。未收集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车间无组织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排气筒P2、P11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标准限值;排气筒P3、P7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标准限值;排气筒P4排放的二*苯、TRVOC和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标准限值;排气筒P5、P6排放的TRVOC和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排气筒P8排放的TRVOC和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标准限值,锌铝涂层加热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其他行业中燃气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P9排放的TRVOC和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标准限值,*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排气筒P10排放的颗粒物、SO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排气筒P12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TRVOC和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中清洗、干燥工艺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标准限值;排气筒P13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二*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及*酸*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标准限值,涂装产生的漆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标准限值,RTO天然气燃烧废气 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其他行业中燃气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P14排放的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其他行业中燃气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酸*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值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标准限值;厂房外1m的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非*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四期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分析可知,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等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1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利用墙体隔声,并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加装基础减振等措施,环保设备风机选用低噪风机,设置减振垫,风机与管道采用软连接、安装隔声罩+隔音棉。经预测分析,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预计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存放,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项目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于2022.12.5-2022.12.9 进行了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于2023.3.11进行了报批前环评报告书和公参报告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 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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