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医院医疗健康公益事业保障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固镇县人民医院医疗健康公益事业保障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 | 固 (略) 医疗健康公益事业中心固 (略) 医疗健康公益事业保障中心项目综合楼.pdf | |||||||
报告类型 | R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 | |||||||
联系人 | 孟主任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地块类型 | □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 R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 |||||||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 (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申请的,填写土地使用权收回时间) | 2022年3月1日 | 前土地使用权人 | 固镇县东风居委会 | |||||
建设用地地点 | (略) (区、市)蚌埠地区(市、州、盟)固镇县(区、市、旗) _谷阳(镇)东风居委会街(村) | |||||||
经度:东经117.*°纬度:北纬33.*° R项目中心□其他(简要说明) | ||||||||
四至范围 | 地块北侧隔朝阳路为固 (略) ,地块南侧为东风家园,地块西侧正在施工建设,地块东侧隔立新北路为曹庄新村保障房 | 占地面积(m2) | 32393.1m2 | |||||
行业类别(现状为工矿用地的填写该栏) |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用地 □其他_农用地 | |||||||
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情况 | □已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R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规划用途 | R第一类用地: 包括GB50137 规定的□居住用地 R□中小学用地A33R医疗卫生用地A5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A6 □公园绿地 G1 中的社区公园或者儿童公园用地 □第二类用地: 包括GB50137 规定的□工业用地 M □物流仓储用地 W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公共设施用地U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A33、A5、A6 除外)□绿地与广场用地 G(G1 中的社区公园或者儿童公园用地除外) □不确定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范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项目名称 | 固 (略) 医疗健康公益事业中心固 (略) 医疗健康公益事业保障中心项目综合楼.pdf | |||||||
报告类型 | R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 | |||||||
联系人 | 孟主任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地块类型 | □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 R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 |||||||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 (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申请的,填写土地使用权收回时间) | 2022年3月1日 | 前土地使用权人 | 固镇县东风居委会 | |||||
建设用地地点 | (略) (区、市)蚌埠地区(市、州、盟)固镇县(区、市、旗) _谷阳(镇)东风居委会街(村) | |||||||
经度:东经117.*°纬度:北纬33.*° R项目中心□其他(简要说明) | ||||||||
四至范围 | 地块北侧隔朝阳路为固 (略) ,地块南侧为东风家园,地块西侧正在施工建设,地块东侧隔立新北路为曹庄新村保障房 | 占地面积(m2) | 32393.1m2 | |||||
行业类别(现状为工矿用地的填写该栏) |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用地 □其他_农用地 | |||||||
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情况 | □已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R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规划用途 | R第一类用地: 包括GB50137 规定的□居住用地 R□中小学用地A33R医疗卫生用地A5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A6 □公园绿地 G1 中的社区公园或者儿童公园用地 □第二类用地: 包括GB50137 规定的□工业用地 M □物流仓储用地 W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公共设施用地U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A33、A5、A6 除外)□绿地与广场用地 G(G1 中的社区公园或者儿童公园用地除外) □不确定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范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