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花路120-122号(人民路—解放路)DN1200砼管、DN400铸铁管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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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花路120-122号(人民路—解放路)DN1200砼管、DN400铸铁管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略)
工程名称流花路120-122号(人民路—解放路)DN1200砼管、DN400铸铁管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建设地址越秀区流花街道流花路120-122号(人民路—解放路)
建设规模拆除 DN1200 砼管约 453 米、DN800砼管约147米、DN400 铸铁管约435米,新建DN1200球墨管约525米、DN800球墨管约141 米、DN400 球墨管约 436米;本项目不含*供主材、路面修复及交通疏解。合同价格812.6629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城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施工单位广州 (略)
监理单位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黄家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吴广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郑炳榕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肖祖分总监理工程师唐林
合同工期2022.07.01~2021.09.28
状态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工程名称流花路120-122号(人民路—解放路)DN1200砼管、DN400铸铁管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建设地址越秀区流花街道流花路120-122号(人民路—解放路)
建设规模拆除 DN1200 砼管约 453 米、DN800砼管约147米、DN400 铸铁管约435米,新建DN1200球墨管约525米、DN800球墨管约141 米、DN400 球墨管约 436米;本项目不含*供主材、路面修复及交通疏解。合同价格812.6629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城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施工单位广州 (略)
监理单位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黄家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吴广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郑炳榕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肖祖分总监理工程师唐林
合同工期2022.07.01~2021.09.28
状态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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