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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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 (略) 水环境质量。按照《 (略) 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略) 委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 (略) 政府相关工作部署, (略) 实际, (略) 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略) 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切合实际,科学规划。各县(市)区要充分 (略) 发展变化,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活、新区与旧区、地上与地下、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 (略) 基础设施建设其它方面协调推进, (略) 发展的可持续性。同时,要依据自然条件、水环境保护与内涝防治等要求, (略) 道路提升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管网改造等,合理确定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管道,科学实施。

二是系统设计,规范施工。坚持精心组织、精致设计、精细施工,全面落实过程精细化管理;坚持共建共享、群策群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凝聚民心、民智、民力,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打造民生精品工程。

三是建管并重,注重长效。坚持凡建必控,新开发区域、新建项目全面落实雨污分流规划要求、实施过程管控、竣工验收;坚持凡建必养,全面盘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存量, (略) 政设施管养,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提供支撑条件:坚持凡排必管,全面实现排水许可,落实动态监管,监督考核各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管网设施管养运行状态,查纠不规范排水行为。

(三)工作目标

以实现“雨污分流、各行其道、污水进管网、雨水入河湖”为工作目标,分年度、分片区、分批次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包括现状排水管道清淤维护、雨污合流管道及混接排水设施改造、污水及雨水泵站新建及改造、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等。有效解决汛期污水溢 (略) 积水内涝等问题,打造排水通畅、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 (略) , (略) 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县(市)区要扎实推进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工作,按照“治污溯源”原则,针对旱天雨水口污水、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污水设施空白区、管网乱接错接等问题,逐路段、逐街巷、逐单位、逐 (略) 排水管网情况,重点对合流制管网雨污混接、私搭乱接、错接混接、管网破损位置等情况进行排查,并于 2023 年底前,完成排查检测工作,建立排水管网问题清单,形成工作台账,由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改造,做到应改尽改,确保雨污分流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各县(市)区要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年度建设重点项目计划,制定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方案和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整治、破损管网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统筹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力推进现有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针对现状排水管道设计标准低、密封性差等问题,在编制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方案时,要严格按照
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略)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建设标准, (略) 发展预留充足空间。

(三) (略) 排水防涝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老城区要按照排水分区,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新城区要统筹加强排水管网、泵站及排水通道系统化建设,要把排水管网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通过截流、调蓄等方式,减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到 2025 年, (略) 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

(四)注重 (略) 建设。各县(市) (略) 建设和更新中,逐步实施系统化 (略) 建设工作,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优先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通过断接建筑雨落管,优化竖向设计,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等方式,使雨水溢流排放至排水管网、自然水体或收集后资源化利用。 (略) 政道路应严格执行相关设计标准,积极贯彻海绵理念。 (略) 受纳水体的衔接,雨 (略) 水体时,应配套建设快速净化装置,减少初 (略) 水体的污染。

(五) (略) 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在开展溯源排查的基础上,科学实施沿河沿湖直排生活污水截污管道建设,避免末端截污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新建城区污水管网要在全面 (略) 要求 (略) 开发同步推进,实施雨污分流制。到 2025 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70%以上。继续督促指导各县(市) (略) 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力度,巩固现有成绩。

(六)统筹项目改造建设。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尽快加入发改委项目库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加快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将雨污 (略) 政建设特别是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尽量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统筹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工程,避免相互造成不利影响。要严格保证工程质量,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选材,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加强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监督管理。城市排水管网竣工验收必须开展闭水或闭气试验,建立内窥检测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七)建立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整合现有管网养护队*力量,根据管网规模、服务范围和特点等因素,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开展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工作。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道水体联动“厂-网-河”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略) 场化机制引入专业化机构参与管网养护管理,鼓励居民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 (略) 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相关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排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移交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排水运维单位。

(八)建立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依法规范接入管网, (略) 政管网、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杜绝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 (略) 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人口少、相对分散或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地区,应依法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对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整治, (略) 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对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督促整改。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按规定进行污水接入审批, (略) 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追查和执法制度, (略) 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施工降水或基 (略) 政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借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九)加强智慧平台建设。 (略)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排水防涝管理相关信息,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 (略) , (略) 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形成建设和改造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切 (略) 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每年 12 月底前,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年6 月前, (略) (县、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争取资金支持。各县(市)区要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创新完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建设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略) 更新商业模式。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府投资对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 (略) 场主导,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项目融资,引导各类专业企业和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参与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建设和运营。各县(市)区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保证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资金长期投入。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建立项目生成制度,科学引导生成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储备库。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审批机制,精简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 (略) 水环境质量。按照《 (略) 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略) 委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 (略) 政府相关工作部署, (略) 实际, (略) 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略) 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切合实际,科学规划。各县(市)区要充分 (略) 发展变化,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活、新区与旧区、地上与地下、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 (略) 基础设施建设其它方面协调推进, (略) 发展的可持续性。同时,要依据自然条件、水环境保护与内涝防治等要求, (略) 道路提升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管网改造等,合理确定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管道,科学实施。

二是系统设计,规范施工。坚持精心组织、精致设计、精细施工,全面落实过程精细化管理;坚持共建共享、群策群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凝聚民心、民智、民力,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打造民生精品工程。

三是建管并重,注重长效。坚持凡建必控,新开发区域、新建项目全面落实雨污分流规划要求、实施过程管控、竣工验收;坚持凡建必养,全面盘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存量, (略) 政设施管养,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提供支撑条件:坚持凡排必管,全面实现排水许可,落实动态监管,监督考核各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管网设施管养运行状态,查纠不规范排水行为。

(三)工作目标

以实现“雨污分流、各行其道、污水进管网、雨水入河湖”为工作目标,分年度、分片区、分批次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包括现状排水管道清淤维护、雨污合流管道及混接排水设施改造、污水及雨水泵站新建及改造、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等。有效解决汛期污水溢 (略) 积水内涝等问题,打造排水通畅、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 (略) , (略) 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县(市)区要扎实推进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工作,按照“治污溯源”原则,针对旱天雨水口污水、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污水设施空白区、管网乱接错接等问题,逐路段、逐街巷、逐单位、逐 (略) 排水管网情况,重点对合流制管网雨污混接、私搭乱接、错接混接、管网破损位置等情况进行排查,并于 2023 年底前,完成排查检测工作,建立排水管网问题清单,形成工作台账,由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改造,做到应改尽改,确保雨污分流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各县(市)区要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年度建设重点项目计划,制定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方案和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整治、破损管网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统筹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力推进现有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针对现状排水管道设计标准低、密封性差等问题,在编制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方案时,要严格按照
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略)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建设标准, (略) 发展预留充足空间。

(三) (略) 排水防涝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老城区要按照排水分区,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新城区要统筹加强排水管网、泵站及排水通道系统化建设,要把排水管网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通过截流、调蓄等方式,减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到 2025 年, (略) 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

(四)注重 (略) 建设。各县(市) (略) 建设和更新中,逐步实施系统化 (略) 建设工作,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优先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通过断接建筑雨落管,优化竖向设计,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等方式,使雨水溢流排放至排水管网、自然水体或收集后资源化利用。 (略) 政道路应严格执行相关设计标准,积极贯彻海绵理念。 (略) 受纳水体的衔接,雨 (略) 水体时,应配套建设快速净化装置,减少初 (略) 水体的污染。

(五) (略) 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在开展溯源排查的基础上,科学实施沿河沿湖直排生活污水截污管道建设,避免末端截污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新建城区污水管网要在全面 (略) 要求 (略) 开发同步推进,实施雨污分流制。到 2025 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70%以上。继续督促指导各县(市) (略) 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力度,巩固现有成绩。

(六)统筹项目改造建设。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尽快加入发改委项目库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加快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将雨污 (略) 政建设特别是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尽量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统筹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工程,避免相互造成不利影响。要严格保证工程质量,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选材,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加强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监督管理。城市排水管网竣工验收必须开展闭水或闭气试验,建立内窥检测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七)建立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整合现有管网养护队*力量,根据管网规模、服务范围和特点等因素,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开展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工作。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道水体联动“厂-网-河”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略) 场化机制引入专业化机构参与管网养护管理,鼓励居民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 (略) 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相关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排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移交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排水运维单位。

(八)建立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依法规范接入管网, (略) 政管网、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杜绝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 (略) 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人口少、相对分散或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地区,应依法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对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整治, (略) 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对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督促整改。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按规定进行污水接入审批, (略) 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追查和执法制度, (略) 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施工降水或基 (略) 政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借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九)加强智慧平台建设。 (略)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排水防涝管理相关信息,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 (略) , (略) 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形成建设和改造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切 (略) 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每年 12 月底前,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年6 月前, (略) (县、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争取资金支持。各县(市)区要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创新完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建设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略) 更新商业模式。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府投资对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 (略) 场主导,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项目融资,引导各类专业企业和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参与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建设和运营。各县(市)区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保证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资金长期投入。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建立项目生成制度,科学引导生成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储备库。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审批机制,精简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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