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山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支石墨匣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山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支石墨匣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湖南山 (略) 年产20万支石墨匣钵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赫山区衡龙新区益阳万洋众创科技示范基地B10#-3、B10#-4 |
建设单位 | 湖南山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山 (略) 拟在益阳龙岭产业开发区衡龙新区租赁益阳万洋众创科技示范基地B10#-3、B10#-4厂房,建设年产20万支石墨匣钵项目。本项目由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卫生间、员工休息区等)、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存区和产品储存区)以及环保工程(包括布袋收尘、活性炭吸附、危废暂存间等)等组成。项目主要年产20万支石墨匣钵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厂房面积3687.3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配比(含进料)、混捏、粉碎、热压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自带收集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一期焙烧废气设置一套焚烧炉,二期焙烧废气设置一套焚烧炉,两股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并设置自动监测设施,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酚类、*醛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中较严者。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 (略) 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下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废树脂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项目名称 | 湖南山 (略) 年产20万支石墨匣钵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赫山区衡龙新区益阳万洋众创科技示范基地B10#-3、B10#-4 |
建设单位 | 湖南山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山 (略) 拟在益阳龙岭产业开发区衡龙新区租赁益阳万洋众创科技示范基地B10#-3、B10#-4厂房,建设年产20万支石墨匣钵项目。本项目由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卫生间、员工休息区等)、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存区和产品储存区)以及环保工程(包括布袋收尘、活性炭吸附、危废暂存间等)等组成。项目主要年产20万支石墨匣钵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厂房面积3687.3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配比(含进料)、混捏、粉碎、热压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自带收集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一期焙烧废气设置一套焚烧炉,二期焙烧废气设置一套焚烧炉,两股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并设置自动监测设施,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酚类、*醛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中较严者。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 (略) 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下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废树脂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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