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芋初加工项目
魔芋初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魔芋初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兴中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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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芋初加工项目 | |
保亭七彩 (略) " | |
(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林乡 | |
海南 (略) | |
本项 (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林乡,占地面积为7945.79m2,主要设置一条年加工10000t的鲜魔芋加工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魔芋加工生产厂房、原料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相应的环保措施,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为魔芋加工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26条(农林业)“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类;同时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 |
本项 (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林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园地和一般耕地。建设单位已对项目用地进行备案,备案设施农业用地面积11.92亩(7945.79m2),同时根据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入库清单》的通知(保委乡村振兴〔2023〕1号)可知,本项目位于该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清单内(项目编号A0046)。本项目为魔芋加工项目,主要是对保亭辖区内种植的魔芋进行初加工,属于新兴产业,项目实施后可为周边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以及增加周边区域居民的收入,有利于周边经济建设发展。综上分析,项目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项目用地不占用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因此项目建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经分析, (略) “三线一单”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是相符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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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结合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氮氧化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715t/a。 | |
加强厂区绿化 | |
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未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 |
危废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要求实现规范化贮存,可采用抗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危废间禁止带火种进入;项目在相应区域配备一定的消防应急物资与设施,指定专人管理。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魔芋初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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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芋初加工项目 | |
保亭七彩 (略) " | |
(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林乡 | |
海南 (略) | |
本项 (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林乡,占地面积为7945.79m2,主要设置一条年加工10000t的鲜魔芋加工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魔芋加工生产厂房、原料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相应的环保措施,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为魔芋加工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26条(农林业)“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类;同时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 |
本项 (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林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园地和一般耕地。建设单位已对项目用地进行备案,备案设施农业用地面积11.92亩(7945.79m2),同时根据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入库清单》的通知(保委乡村振兴〔2023〕1号)可知,本项目位于该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清单内(项目编号A0046)。本项目为魔芋加工项目,主要是对保亭辖区内种植的魔芋进行初加工,属于新兴产业,项目实施后可为周边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以及增加周边区域居民的收入,有利于周边经济建设发展。综上分析,项目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项目用地不占用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因此项目建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经分析, (略) “三线一单”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是相符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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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结合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氮氧化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715t/a。 | |
加强厂区绿化 | |
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未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 |
危废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要求实现规范化贮存,可采用抗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危废间禁止带火种进入;项目在相应区域配备一定的消防应急物资与设施,指定专人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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