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1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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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1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 (略) 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北路836号主 (略) 三元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略) (略) (延续)

(略) 梅列区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

林庆柳

*50D001V

自2023年04月15日起至2028年04月14日止

2

(略) 惠民废物综合处理厂(延续)

(略) 梅列区六十洋

潘义煌

**Q

自2023年04月15日起至2028年04月14日止

3

(略) 三 (略) (变更)

(略) 梅列区陈大镇高源工业区13号

吴扬灶

*33M001U

自2020年08月08日起至2023年08月07日止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 (略) 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北路836号主 (略) 三元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略) (略) (延续)

(略) 梅列区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

林庆柳

*50D001V

自2023年04月15日起至2028年04月14日止

2

(略) 惠民废物综合处理厂(延续)

(略) 梅列区六十洋

潘义煌

**Q

自2023年04月15日起至2028年04月14日止

3

(略) 三 (略) (变更)

(略) 梅列区陈大镇高源工业区13号

吴扬灶

*33M001U

自2020年08月08日起至2023年08月0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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