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良纳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宣恩县良纳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4月11日,我公司根据《宣恩县良纳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位于恩施州宣恩县李家河镇川大河村,实际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已建成水泥涵管生产线3条,年生产加工水泥涵管约8000m,建设了原料堆放区、产品堆放区以及生活办公用房,并配套了围挡及喷雾除尘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对照,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主要变更如下:
1、厂区目前只布设3条水泥涵管生产线,另外1条生产线后期进行建设;
2、原料堆场调整至厂区西南侧,方便原料进厂及装卸;
3、宿舍楼及电工房未单独建设,暂与办公楼共用;
4、因露天更利于产品的养护及干燥,且养护过程进行洒水等作业,可抑制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养护干燥过程不产生噪声。因此,未建设封闭厂房。
综上,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对照《宣恩县良纳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工程建设基本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批复及相关标准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效果及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焊接废气和燃油废气。目前项目采取的主要防尘措施为:水泥采用筒仓储存,对搅拌机处进行半封闭,配套喷雾降尘设施降尘;少量的焊接废气及燃油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根据本次验收检测结果可知,项目产生的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
2、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铲车、搅拌机、制管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目前已采取的措施为:主要生产设备均选用了低噪声型号并采用了弹性连接,对搞噪声设备处设置了围挡;同时安排了专人对进出厂区车辆进行管理,减少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北、南侧厂界昼间噪声能够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由于部分生产设备布置距离西侧厂界较近,西侧厂界噪声出现超标情况。西侧最近居民点距离厂区100m外,由于距离衰减、植被阻挡等因素,根据本次验收结果可知,西侧最近居民处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此外根据走访调查,项目生产运营期间,未发生过噪声扰民事件,未造成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小。后期,我公司将采取增设围墙等措施,进一步降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自建约5m3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已建9m3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及农田施肥,运营期废水均未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固废产生量较少,均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固废对环境影响小。
五、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根据本次验收结果可知,南侧最近居民点处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西侧209国道沿线最近居民处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小。
2、项目南侧最近居民处环境空气质量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评价标准,项目生产运营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
六、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较好的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措施基本有效。项目运营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下一步将积极解决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在落实相应环境保护补救措施后,我公司认为该建设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改造升级喷淋除尘装置,进一步减轻项目粉尘对周围的影响。
(2)进一步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3)加强运营期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8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 (略) 。
建设单位:宣恩县 (略)
地址: (略) 恩施州宣恩县李家河镇川大河村
联系人:胡 总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2023年4月11日,我公司根据《宣恩县良纳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位于恩施州宣恩县李家河镇川大河村,实际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已建成水泥涵管生产线3条,年生产加工水泥涵管约8000m,建设了原料堆放区、产品堆放区以及生活办公用房,并配套了围挡及喷雾除尘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对照,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主要变更如下:
1、厂区目前只布设3条水泥涵管生产线,另外1条生产线后期进行建设;
2、原料堆场调整至厂区西南侧,方便原料进厂及装卸;
3、宿舍楼及电工房未单独建设,暂与办公楼共用;
4、因露天更利于产品的养护及干燥,且养护过程进行洒水等作业,可抑制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养护干燥过程不产生噪声。因此,未建设封闭厂房。
综上,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对照《宣恩县良纳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工程建设基本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批复及相关标准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效果及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焊接废气和燃油废气。目前项目采取的主要防尘措施为:水泥采用筒仓储存,对搅拌机处进行半封闭,配套喷雾降尘设施降尘;少量的焊接废气及燃油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根据本次验收检测结果可知,项目产生的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
2、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铲车、搅拌机、制管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目前已采取的措施为:主要生产设备均选用了低噪声型号并采用了弹性连接,对搞噪声设备处设置了围挡;同时安排了专人对进出厂区车辆进行管理,减少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北、南侧厂界昼间噪声能够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由于部分生产设备布置距离西侧厂界较近,西侧厂界噪声出现超标情况。西侧最近居民点距离厂区100m外,由于距离衰减、植被阻挡等因素,根据本次验收结果可知,西侧最近居民处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此外根据走访调查,项目生产运营期间,未发生过噪声扰民事件,未造成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小。后期,我公司将采取增设围墙等措施,进一步降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自建约5m3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已建9m3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及农田施肥,运营期废水均未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固废产生量较少,均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固废对环境影响小。
五、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根据本次验收结果可知,南侧最近居民点处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西侧209国道沿线最近居民处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小。
2、项目南侧最近居民处环境空气质量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评价标准,项目生产运营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
六、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较好的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措施基本有效。项目运营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下一步将积极解决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在落实相应环境保护补救措施后,我公司认为该建设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改造升级喷淋除尘装置,进一步减轻项目粉尘对周围的影响。
(2)进一步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3)加强运营期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8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 (略) 。
建设单位:宣恩县 (略)
地址: (略) 恩施州宣恩县李家河镇川大河村
联系人:胡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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