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11日拟作出沈阳市大东区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沈阳市大东区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11日拟作出沈阳市大东区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沈阳市大东区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大东区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略) 大东区北大营街69号 | (略) 大东区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沈阳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大东区北大营街闲置望花 (略) 场办公用房进行建设,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项目设置眼科、口腔科、妇科、中医诊室、检验科、中药局等(不设洗衣房,不含传染病及结核病诊疗科目,其中放射设备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共设床位30张,预计门诊日接待量为40人次。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劳动定员54人,实行两班24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65天。 项目供电、 (略) 政工程,供暖由空气能换热机组提供, (略) 政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 | 同意 | /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中药煎药室废气等。 项目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中药煎药室采用密闭一体化熬药机,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处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均满足表1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煎药机清洗水、生活污水等。 项目医疗废水、煎药机清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20吨/天,处理工艺为“沉淀+消毒”)处理, (略) 政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设备间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及格栅渣、废活性炭、原辅料外包装、中药残渣及生活垃圾等。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及格栅渣、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专用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原辅料外包装、中药残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一体化医疗废水处理设备、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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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大东区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略) 大东区北大营街69号 | (略) 大东区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沈阳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大东区北大营街闲置望花 (略) 场办公用房进行建设,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项目设置眼科、口腔科、妇科、中医诊室、检验科、中药局等(不设洗衣房,不含传染病及结核病诊疗科目,其中放射设备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共设床位30张,预计门诊日接待量为40人次。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劳动定员54人,实行两班24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65天。 项目供电、 (略) 政工程,供暖由空气能换热机组提供, (略) 政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 | 同意 | /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中药煎药室废气等。 项目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中药煎药室采用密闭一体化熬药机,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处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均满足表1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煎药机清洗水、生活污水等。 项目医疗废水、煎药机清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20吨/天,处理工艺为“沉淀+消毒”)处理, (略) 政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设备间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及格栅渣、废活性炭、原辅料外包装、中药残渣及生活垃圾等。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及格栅渣、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专用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原辅料外包装、中药残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一体化医疗废水处理设备、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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