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越沁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越沁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越沁河建设方案〉审批的函》(晋电网建项目〔2023〕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两岸提防等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利局及安泽县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越沁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跨越沁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3年3月31日, (略) 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越沁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利局、安泽县水利局、 (略) 建设分公司、中国能源建 (略)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林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 (略) (略) 西峰区什社乡陇东换流站, (略) (略) 东平县泰安西换流站,线路全长926.4km,山西境内全长331.3km。该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23〕221号文核准。杆塔N1366、N13 (略) 安泽县和川镇河西村西北方向900m处一跨跨越沁河,位于沁河治导线桩号K110+000处。杆塔N1366位于沁河右岸管理范围线外侧,距离约为119m,杆塔N1367位于沁河左岸管理范围线外侧,距离约为423m。
二、项目所涉沁河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成果,20年一遇洪峰流量采用1190m3/s,1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263m3/s。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七、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八、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等要求。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安泽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越沁河建设方案〉审批的函》(晋电网建项目〔2023〕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两岸提防等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利局及安泽县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 (略) 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越沁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跨越沁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3年3月31日, (略) 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越沁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利局、安泽县水利局、 (略) 建设分公司、中国能源建 (略)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林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 (略) (略) 西峰区什社乡陇东换流站, (略) (略) 东平县泰安西换流站,线路全长926.4km,山西境内全长331.3km。该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23〕221号文核准。杆塔N1366、N13 (略) 安泽县和川镇河西村西北方向900m处一跨跨越沁河,位于沁河治导线桩号K110+000处。杆塔N1366位于沁河右岸管理范围线外侧,距离约为119m,杆塔N1367位于沁河左岸管理范围线外侧,距离约为423m。
二、项目所涉沁河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成果,20年一遇洪峰流量采用1190m3/s,1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263m3/s。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七、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八、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等要求。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安泽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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