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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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硅石加工品质提升项目

新安县铁门镇

洛阳 (略)

洛阳 (略)

洛阳 (略) (略) 新安县铁门镇庙头村,在洛阳 (略) 现有厂区内对硅石加工品质进行提升改造,工程改造主要内容为:1#生产车间现有生产设备移至3#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改造为硅砂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设备拆除改为成品仓库。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产品硅砂生产建设项目,现有耐火材料制品浇注料生产规模不变、硅石粉生产规模缩减。新增水洗机、脱水机等设备,同时配套建设沉降罐、清水池等废水治理设施。该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

1、本项目入料、皮带输送、鄂破、反击破、细破、分级筛、料仓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密闭集气管收集后,通过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也要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颗粒物排放工序排放限值PM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排放要求;入料、皮带输送、一级鄂破、料仓、输送皮带、二级鄂破、分级筛、料仓包装、输送皮带、成品料仓、对辊破碎、搅拌、球磨机、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3套集气罩+密闭集气管收集后,通过3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硅砂水洗废水、脱水废水水洗工序应设置围堰,含泥污水经污水池收集后,进入沉淀罐,沉淀罐中上层清水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硅砂水洗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车间地面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泵入硅砂工艺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硅砂水洗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

年产10万吨预制砂浆

项目

新安县铁门镇

洛阳宇 (略)

陕西崇 (略)

洛阳宇 (略) (略) 新安县铁门镇蔡庄村,租赁新 (略) 闲置车间建设年产10万吨预制砂浆项目。主要采用“外购水泥沙石料—计量配料—强制搅拌—成品”工艺;主要设备为:水泥料仓、配料计量称、提升机、搅拌机、皮带、生产线除尘系统等。该项目新增占地2000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1、本项目卸料产生的粉尘采用车间密闭、设置1 套喷干雾抑尘装置;运输产生粉尘采用洒水抑尘,及时清扫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筒仓上料、配料、搅拌产生的粉尘,各工序粉尘经收集系统收集后,经1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搅拌机清洗废水、车厢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3

新安县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新安县城关镇

(略) 管理局

河南博 (略)

(略) 管理局新安县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 (略) 新安县城关镇上杨村,工程内容为:新建一座建筑垃圾填埋场对县城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处理,管理区总建筑面积330m2,填埋总库容147.18万m3,项目年处理城区建筑垃圾10万吨。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7.22亩(64815.92m2),总投资2526.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

1、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2〕12号)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道路运输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道路硬化、减速慢行、车辆严格限制超载并加盖篷布确保不遗漏、及时清扫、洒水;车辆进出场冲洗轮胎和底盘卸料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降低卸料高度、卸料时洒水抑尘、大风暂停卸料;建筑垃圾摊铺、压实和堆存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逐层填埋,覆土压实、洒水降尘,及时PE膜或编织布覆盖、设置防风抑尘网、服务期满及时封场绿化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排放标准。

3、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渗滤液经调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4、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绿化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沉淀池底泥、渗滤液调节池底泥)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定期清理脱水后运到本项目填埋场指定区域进行填埋;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硅石加工品质提升项目

新安县铁门镇

洛阳 (略)

洛阳 (略)

洛阳 (略) (略) 新安县铁门镇庙头村,在洛阳 (略) 现有厂区内对硅石加工品质进行提升改造,工程改造主要内容为:1#生产车间现有生产设备移至3#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改造为硅砂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设备拆除改为成品仓库。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产品硅砂生产建设项目,现有耐火材料制品浇注料生产规模不变、硅石粉生产规模缩减。新增水洗机、脱水机等设备,同时配套建设沉降罐、清水池等废水治理设施。该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

1、本项目入料、皮带输送、鄂破、反击破、细破、分级筛、料仓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密闭集气管收集后,通过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也要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颗粒物排放工序排放限值PM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排放要求;入料、皮带输送、一级鄂破、料仓、输送皮带、二级鄂破、分级筛、料仓包装、输送皮带、成品料仓、对辊破碎、搅拌、球磨机、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3套集气罩+密闭集气管收集后,通过3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硅砂水洗废水、脱水废水水洗工序应设置围堰,含泥污水经污水池收集后,进入沉淀罐,沉淀罐中上层清水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硅砂水洗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车间地面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泵入硅砂工艺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硅砂水洗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

年产10万吨预制砂浆

项目

新安县铁门镇

洛阳宇 (略)

陕西崇 (略)

洛阳宇 (略) (略) 新安县铁门镇蔡庄村,租赁新 (略) 闲置车间建设年产10万吨预制砂浆项目。主要采用“外购水泥沙石料—计量配料—强制搅拌—成品”工艺;主要设备为:水泥料仓、配料计量称、提升机、搅拌机、皮带、生产线除尘系统等。该项目新增占地2000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1、本项目卸料产生的粉尘采用车间密闭、设置1 套喷干雾抑尘装置;运输产生粉尘采用洒水抑尘,及时清扫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筒仓上料、配料、搅拌产生的粉尘,各工序粉尘经收集系统收集后,经1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搅拌机清洗废水、车厢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3

新安县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新安县城关镇

(略) 管理局

河南博 (略)

(略) 管理局新安县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 (略) 新安县城关镇上杨村,工程内容为:新建一座建筑垃圾填埋场对县城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处理,管理区总建筑面积330m2,填埋总库容147.18万m3,项目年处理城区建筑垃圾10万吨。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7.22亩(64815.92m2),总投资2526.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

1、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2〕12号)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道路运输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道路硬化、减速慢行、车辆严格限制超载并加盖篷布确保不遗漏、及时清扫、洒水;车辆进出场冲洗轮胎和底盘卸料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降低卸料高度、卸料时洒水抑尘、大风暂停卸料;建筑垃圾摊铺、压实和堆存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逐层填埋,覆土压实、洒水降尘,及时PE膜或编织布覆盖、设置防风抑尘网、服务期满及时封场绿化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排放标准。

3、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渗滤液经调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4、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绿化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沉淀池底泥、渗滤液调节池底泥)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定期清理脱水后运到本项目填埋场指定区域进行填埋;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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