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2023年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索 引 号: | *07Y/2023-04671 | 分 类: | 执法信息;土地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1 | ||
标 题: | 2023年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执法机构设置:自然资源督察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信息管理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发展服务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规划用地技术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建筑工程服务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办公地址: (略) 青云大街6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自然资源督察科(0536-*)、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0536-*)、信息管理科(0536-*)、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0536-*)、发展服务科(0536-*)、国土空间规划科(0536-*)、规划用地技术科(0536-*)、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0536-*)、建筑工程服务科(0536-*)、耕地保护监督科(0536-*)、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0536-*)、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0536-*)
二、执法职责
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三、执法权限
查处测绘、林草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
四、执法依据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种子法》《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草原防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植物检疫条例》《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 (略) 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略) 封山育林管理办法》《 (略) 湿地保护办法》《 (略) 国有林场条例》《 (略) 森林资源条例》《 (略) 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略)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略)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 (略) 种子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 (略) 风景名胜区条例》等。
五、执法程序(详见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
行政许可:审查-受理-听证-审批-公告。
行政强制:报批-告知-实施。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科
网络投诉:http://**
电话投诉:0536-*
信件投诉: (略) 青云大街6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科
邮件投诉:*@*ttp://**
索 引 号: | *07Y/2023-04671 | 分 类: | 执法信息;土地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1 | ||
标 题: | 2023年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效力状态: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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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执法机构设置:自然资源督察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信息管理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发展服务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规划用地技术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建筑工程服务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办公地址: (略) 青云大街6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自然资源督察科(0536-*)、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0536-*)、信息管理科(0536-*)、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0536-*)、发展服务科(0536-*)、国土空间规划科(0536-*)、规划用地技术科(0536-*)、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0536-*)、建筑工程服务科(0536-*)、耕地保护监督科(0536-*)、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0536-*)、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0536-*)
二、执法职责
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三、执法权限
查处测绘、林草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
四、执法依据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种子法》《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草原防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植物检疫条例》《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 (略) 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略) 封山育林管理办法》《 (略) 湿地保护办法》《 (略) 国有林场条例》《 (略) 森林资源条例》《 (略) 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略)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略)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 (略) 种子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 (略) 风景名胜区条例》等。
五、执法程序(详见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
行政许可:审查-受理-听证-审批-公告。
行政强制:报批-告知-实施。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科
网络投诉:http://**
电话投诉:0536-*
信件投诉: (略) 青云大街6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科
邮件投诉:*@*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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