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安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东莞市安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安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田星路19号5栋2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黄江镇田星路19号5栋202室。项目原环评审批地址为“ (略) 黄江镇大冚村大冚路路边厂房第A栋第二层”,于2010年4月委托六安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环境保护局黄江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0】S-0033号。并于2011年3月16 (略) 环境保护局黄江分局核准验收,验收意见:东环建【2011】20492号。项目于2019年11月申请扩建,并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2月31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26549号。未落实本次扩建部分内容放入自主验收工作。项目于2020年4月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回执(登记编号:*03P001X),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止。项目于2020年7月7日广东华科 (略) 对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和厂界噪音进行了监测(报告编号(华科)环境检测(2020)第*号),均显示达标。现企业根据生产 (略) 场的需求,项目申请迁改建,具体内容如下:①项目地址由“ (略) 黄江镇大冚村大冚路路边厂房第A栋第二层”搬迁至“ (略) 黄江镇田星路19号5栋202室”;②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③取消原有审批的产品“发泡胶制品”的生产,同时取消产品“发泡胶制品”生产加工的相关设备及原辅材料的使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将吹膜、印刷、淋膜、制袋、粘合成型、复膜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罩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该类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2、项目吹膜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3、项目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4-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安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田星路19号5栋2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黄江镇田星路19号5栋202室。项目原环评审批地址为“ (略) 黄江镇大冚村大冚路路边厂房第A栋第二层”,于2010年4月委托六安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环境保护局黄江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0】S-0033号。并于2011年3月16 (略) 环境保护局黄江分局核准验收,验收意见:东环建【2011】20492号。项目于2019年11月申请扩建,并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2月31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26549号。未落实本次扩建部分内容放入自主验收工作。项目于2020年4月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回执(登记编号:*03P001X),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止。项目于2020年7月7日广东华科 (略) 对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和厂界噪音进行了监测(报告编号(华科)环境检测(2020)第*号),均显示达标。现企业根据生产 (略) 场的需求,项目申请迁改建,具体内容如下:①项目地址由“ (略) 黄江镇大冚村大冚路路边厂房第A栋第二层”搬迁至“ (略) 黄江镇田星路19号5栋202室”;②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③取消原有审批的产品“发泡胶制品”的生产,同时取消产品“发泡胶制品”生产加工的相关设备及原辅材料的使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将吹膜、印刷、淋膜、制袋、粘合成型、复膜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罩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该类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2、项目吹膜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3、项目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4-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