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三期工程-北区-D1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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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三期工程-北区-D1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三期工程-北区-D1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査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凋査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代建单位建 (略) 2022年11月委托绿益环保(厦门) (略) 开展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三期工程-北区-D1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三期工程-北区-D17地块(幼儿园)

(2)用地面积:4307.278㎡

(3)建设单位: (略)

(4)代建单位:建 (略)

(5)调查性质: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评估

(6)原土地类型:农用地

(7)原土地使用权人:卿朴社区居委会

(8)规划土地类型:教育用地

(9)地块地址: (略) 同安区祥和街道卿朴社区,同安区祥和街道卿朴社区,西湖路以东、同*路以西、卿朴中路以南、卿朴路以北,西侧隔规划西湖路为阳翟小学。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项目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

三、调查结果

3.1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本次现场XRF光谱仪、PID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数据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项目地块历史上未涉及有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转运等情况;项目地块历史上未涉及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倾倒与填埋等情形;项目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或工业废水灌溉等情形;根据地块及其周边环境概况调查,可判断项目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的情形;现场踏勘时地块未发现存在被污染的迹象;现场踏勘时,地块周边主要是农用地、居住用地、教育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作坊企业等,存在被周边污染源污染的风险小。

(2)根据XRF光谱仪及PID挥发性有机物的快速检测数据分析表明,地块土壤中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铬、锌、锰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根据GB 36600-2018中“5.3.2 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本地块土壤受污染风险可能性小。

综上分析,并对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 号)的中关于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上只需开展第一阶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历史背景为村庄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 用途、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无明显污染源对本地块造成不利影响、地块内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污泥堆肥等情形。因此,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果,地块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开展下一步开发建设。

3.2建议

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废弃物要及时清理,确保施工现场良好的卫生环境。若后续施工需填土,应规范外来填土管理,对运入地块的填土应明确其来源,确保外来填土无污染,防止土壤环境二次污染

3.3不确定性分析

1、本次调查地块主要为农用地,经现场踏勘并辅以卫星遥感影像对项目及周边地块历史情况进行了解,结合相关人员访谈和现场快筛情况,可基本确定地块无污染的可能。由于人为及自然等因素的影响,本报告是针对调查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分析。

2、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第一阶段手段,根据访谈、现场分析结合污染物迁移途径可基本确定地下水不受相邻地块影响污染,未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取样分析,可能存在地下水分析不够全面、客观的情况。

3、地块内裸露的可供检测分析的表土有限,检测结果无法代表整个地块土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次工作程度仅在调查范围及周边区域进行,分析可能存在片面性。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建 (略)

联系方式:梁工,*

编制单位:绿益环保(厦门) (略)

联系方式:陈工,*

,福建, (略) ,同安区,厦门

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三期工程-北区-D1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査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凋査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代建单位建 (略) 2022年11月委托绿益环保(厦门) (略) 开展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三期工程-北区-D1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三期工程-北区-D17地块(幼儿园)

(2)用地面积:4307.278㎡

(3)建设单位: (略)

(4)代建单位:建 (略)

(5)调查性质: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评估

(6)原土地类型:农用地

(7)原土地使用权人:卿朴社区居委会

(8)规划土地类型:教育用地

(9)地块地址: (略) 同安区祥和街道卿朴社区,同安区祥和街道卿朴社区,西湖路以东、同*路以西、卿朴中路以南、卿朴路以北,西侧隔规划西湖路为阳翟小学。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项目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

三、调查结果

3.1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本次现场XRF光谱仪、PID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数据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项目地块历史上未涉及有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转运等情况;项目地块历史上未涉及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倾倒与填埋等情形;项目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或工业废水灌溉等情形;根据地块及其周边环境概况调查,可判断项目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的情形;现场踏勘时地块未发现存在被污染的迹象;现场踏勘时,地块周边主要是农用地、居住用地、教育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作坊企业等,存在被周边污染源污染的风险小。

(2)根据XRF光谱仪及PID挥发性有机物的快速检测数据分析表明,地块土壤中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铬、锌、锰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根据GB 36600-2018中“5.3.2 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本地块土壤受污染风险可能性小。

综上分析,并对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 号)的中关于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上只需开展第一阶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历史背景为村庄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 用途、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无明显污染源对本地块造成不利影响、地块内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污泥堆肥等情形。因此,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果,地块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开展下一步开发建设。

3.2建议

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废弃物要及时清理,确保施工现场良好的卫生环境。若后续施工需填土,应规范外来填土管理,对运入地块的填土应明确其来源,确保外来填土无污染,防止土壤环境二次污染

3.3不确定性分析

1、本次调查地块主要为农用地,经现场踏勘并辅以卫星遥感影像对项目及周边地块历史情况进行了解,结合相关人员访谈和现场快筛情况,可基本确定地块无污染的可能。由于人为及自然等因素的影响,本报告是针对调查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分析。

2、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第一阶段手段,根据访谈、现场分析结合污染物迁移途径可基本确定地下水不受相邻地块影响污染,未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取样分析,可能存在地下水分析不够全面、客观的情况。

3、地块内裸露的可供检测分析的表土有限,检测结果无法代表整个地块土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次工作程度仅在调查范围及周边区域进行,分析可能存在片面性。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建 (略)

联系方式:梁工,*

编制单位:绿益环保(厦门) (略)

联系方式:陈工,*

,福建, (略) ,同安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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