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嘉恒能源公司100万吨兰炭筛分及原煤加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甘肃嘉恒能源公司100万吨兰炭筛分及原煤加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略) 100万吨兰炭筛分及原煤加工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现就本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100万吨兰炭筛分及原煤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项 (略) (略) 玉门经济开发区-玉门工业园(经济开发区核心区)煤炭物流区( (略) 玉门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
3、项目总占地面积56790.64m2,总建筑面积41961.3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兰炭原料库、兰炭洗选车间、兰炭成品库、兰炭烘干车间、兰炭筛分包装车间、原煤加工车间、办公用房、宿舍、泵房、门房、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建设1条湿兰炭洗选生产线、2条湿兰炭烘干生产线、2条干兰炭筛分包装生产线、1条原煤破碎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洗选、烘干、筛分兰炭合计50万吨,年破碎原煤合计50万吨。
5、项目建设工期:2023年5月-2023年11月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甘肃 (略)
单位地址: (略) 玉门经济开发区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
联 系 人:铁伟 联系电话:*
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拟实施项目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项目有何诉求,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1、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期间向项目建设单位、评估单位提出项目相关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社会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的意见和建议。
3、项目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
四、公众反映意见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地方政府乃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略)
2023年4月10日
(略) 100万吨兰炭筛分及原煤加工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现就本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100万吨兰炭筛分及原煤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项 (略) (略) 玉门经济开发区-玉门工业园(经济开发区核心区)煤炭物流区( (略) 玉门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
3、项目总占地面积56790.64m2,总建筑面积41961.3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兰炭原料库、兰炭洗选车间、兰炭成品库、兰炭烘干车间、兰炭筛分包装车间、原煤加工车间、办公用房、宿舍、泵房、门房、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建设1条湿兰炭洗选生产线、2条湿兰炭烘干生产线、2条干兰炭筛分包装生产线、1条原煤破碎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洗选、烘干、筛分兰炭合计50万吨,年破碎原煤合计50万吨。
5、项目建设工期:2023年5月-2023年11月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甘肃 (略)
单位地址: (略) 玉门经济开发区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
联 系 人:铁伟 联系电话:*
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拟实施项目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项目有何诉求,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1、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期间向项目建设单位、评估单位提出项目相关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社会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的意见和建议。
3、项目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
四、公众反映意见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地方政府乃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略)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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