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农垦黄羊滩农场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函
关于同意宁夏农垦黄羊滩农场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函
银审服(环)函发〔2023〕62号
宁夏农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黄羊滩农场农业灌溉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农 (略) 取水申请。取用水源为地下水,年取水量为247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取水地点位于永宁县黄羊滩农场。
二、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 号)要求,你单位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三、你单位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 (略) 和永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取水工程和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七、黄河水配套灌溉工程建成投用后,你单位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关闭自备井。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银审服(环)函发〔2023〕62号
宁夏农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黄羊滩农场农业灌溉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农 (略) 取水申请。取用水源为地下水,年取水量为247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取水地点位于永宁县黄羊滩农场。
二、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 号)要求,你单位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三、你单位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 (略) 和永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取水工程和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七、黄河水配套灌溉工程建成投用后,你单位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关闭自备井。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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