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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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第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

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6-*

传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农业大厦324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 件:

1. (略) 大洋 (略) 纸箱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新疆东昊 (略) 年产50万平方米玻纤菱镁隔热瓦及50万m3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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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

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6-*

传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农业大厦324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 件:

1. (略) 大洋 (略) 纸箱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新疆东昊 (略) 年产50万平方米玻纤菱镁隔热瓦及50万m3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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