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济神州小分子药物研发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8083ec916ff54499900e15e00dc15c40-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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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济神州小分子药物研发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8083ec916ff54499900e15e00dc15c40-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高 (略) 1号楼[一层]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各实验操作环节产生的废气采用万向集气罩或通风橱负压收集,引致所在建筑顶部采用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个废气排放口排放,PFSY-1F-01配置1根排气筒(DA005),PFSY-1F-02配置1根排气筒(DA006),现有P-01仍利用现有排气筒(DA004);扩容改造后污水处理设备的恶臭气体仍利用现有排风机PFSY-03及其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DA002)。各废气排放口高度均为29m,所在建筑高 (略) 1号楼高度为24m。2、废水实验室废水收集后经扩容改造的原有成套集成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建筑排出管排至北京 (略) 厂区现有化粪池,经沉淀 (略) 政污水管网,终入昌平区TBD再生水厂处理。实验室废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絮凝沉淀池+多相催化氧化+生物接触氧化+膜生物反应器+消毒”,设计处理规模为12.5m3/d(每天运行10h)。3、噪声实验室各实验仪器均布置相应的实验室分区内,通过实验室隔断+建筑外墙两级建筑隔声,较大的实验仪器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新风机组和风冷热泵机组布置在所在建筑北侧室外地面、排风机布置在所在建筑楼顶,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橡胶隔振垫、减振器或减振吊架,风机进出口采用软连接,管道采用抗震支吊架。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废弃外包装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采用专用容器密闭盛装,在封闭式危险废物暂存间2(建筑面积21.48m2)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吴晓滨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联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百济神州(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高 (略) 1号楼[一层]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各实验操作环节产生的废气采用万向集气罩或通风橱负压收集,引致所在建筑顶部采用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个废气排放口排放,PFSY-1F-01配置1根排气筒(DA005),PFSY-1F-02配置1根排气筒(DA006),现有P-01仍利用现有排气筒(DA004);扩容改造后污水处理设备的恶臭气体仍利用现有排风机PFSY-03及其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DA002)。各废气排放口高度均为29m,所在建筑高 (略) 1号楼高度为24m。2、废水实验室废水收集后经扩容改造的原有成套集成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建筑排出管排至北京 (略) 厂区现有化粪池,经沉淀 (略) 政污水管网,终入昌平区TBD再生水厂处理。实验室废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絮凝沉淀池+多相催化氧化+生物接触氧化+膜生物反应器+消毒”,设计处理规模为12.5m3/d(每天运行10h)。3、噪声实验室各实验仪器均布置相应的实验室分区内,通过实验室隔断+建筑外墙两级建筑隔声,较大的实验仪器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新风机组和风冷热泵机组布置在所在建筑北侧室外地面、排风机布置在所在建筑楼顶,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橡胶隔振垫、减振器或减振吊架,风机进出口采用软连接,管道采用抗震支吊架。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废弃外包装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采用专用容器密闭盛装,在封闭式危险废物暂存间2(建筑面积21.48m2)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吴晓滨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联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百济神州(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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