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衡水市桃城区玉荷土石方工程队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公示
原衡水市桃城区玉荷土石方工程队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公示
(略) 桃城区玉荷土石方工程队地 (略) (略) 桃城区三徐庄村,京衡大街以东,人民路以北,中心坐标为X *.7993,Y *.2077。该地块2007年以前为自然形成大坑,属于村集体用地;2007年由玉荷土石方工程队购买变更为工业用地,并于同年把坑中垃圾清理并垫净土后在场址上建设房屋,建设完成后至2009年用于停放建筑工程车辆(铲车、运输车、挖掘机等);2009年~2016年期间衡水 (略) 租赁北侧车间用于生产,其余房屋均闲置;2017年~2018年期间机床培训学校租用该地块用于教学;2018年后一直闲置,2020年场地建筑物被拆除。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3665.39m2。调查地 (略) 城区,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6-2030),调查区域规划为居住用地和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桃城区玉荷土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踏勘,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搜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对地块内各工作单元布设土壤取样点位,获取疑似污染区域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送实验室分析检测,在对现场实际情况、获得资料、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得出结论:本地块土壤各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样品常规35项中硫酸盐、钠最大检出值超出《地下水环境质量》(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其余因子检测结果最大值均未超出《地下水环境质量》(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该地块检测结果未超过健康可接受风险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此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略) 桃城区玉荷土石方工程队地 (略) (略) 桃城区三徐庄村,京衡大街以东,人民路以北,中心坐标为X *.7993,Y *.2077。该地块2007年以前为自然形成大坑,属于村集体用地;2007年由玉荷土石方工程队购买变更为工业用地,并于同年把坑中垃圾清理并垫净土后在场址上建设房屋,建设完成后至2009年用于停放建筑工程车辆(铲车、运输车、挖掘机等);2009年~2016年期间衡水 (略) 租赁北侧车间用于生产,其余房屋均闲置;2017年~2018年期间机床培训学校租用该地块用于教学;2018年后一直闲置,2020年场地建筑物被拆除。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3665.39m2。调查地 (略) 城区,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6-2030),调查区域规划为居住用地和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桃城区玉荷土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踏勘,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搜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对地块内各工作单元布设土壤取样点位,获取疑似污染区域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送实验室分析检测,在对现场实际情况、获得资料、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得出结论:本地块土壤各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样品常规35项中硫酸盐、钠最大检出值超出《地下水环境质量》(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其余因子检测结果最大值均未超出《地下水环境质量》(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该地块检测结果未超过健康可接受风险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此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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