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6日至1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4-1120:47:43
关于2023年4月6日至1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4-1120:47: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6日至11我厅对5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2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通讯地址: (略) 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编:*
2023年4月6日至1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成都纽瑞特 (略) 乐山分公司放射性药物创新与产业化基地夹江项目 | 2023-4-6 | |
2 |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S5)工程—500kV山彭一二线迁改工程 | 2023-4-10 | |
3 | 500kV康蜀三四线222号~228号段改造工程 | 2023-4-10 | |
4 | 成都大金 (略) 新建工业探伤铅房项目 | 2023-4-11 | |
5 | (略) 川特 (略) 新建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项目 | 2023-4-1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6日至11我厅对5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2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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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6日至1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成都纽瑞特 (略) 乐山分公司放射性药物创新与产业化基地夹江项目 | 2023-4-6 | |
2 |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S5)工程—500kV山彭一二线迁改工程 | 2023-4-10 | |
3 | 500kV康蜀三四线222号~228号段改造工程 | 2023-4-10 | |
4 | 成都大金 (略) 新建工业探伤铅房项目 | 2023-4-11 | |
5 | (略) 川特 (略) 新建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项目 | 2023-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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