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拟作出关于恒鹰年产5800吨铸件搬迁、钣金喷塑生产线建设、智能烤炉喷装改造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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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拟作出关于恒鹰年产5800吨铸件搬迁、钣金喷塑生产线建设、智能烤炉喷装改造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徽州区文峰路45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智能烤炉喷装改造

(略) 徽州区城北工业园信行一路5号( (略) 现有厂房内)

(略)

黄山 (略)

项目在原有工艺流程中新增表面处理及喷塑工艺,且对现有打磨工艺进行改进,由机器人打磨代替传统的人工打磨,对厂房内部进行改造,同时拟购置机器人打磨机、烘干道、固化道、遥控行车、高压清洗枪、高性能往复静电喷塑机、废水处理系统、自动粉末回收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能力为年产1万台(套)户外灶具,不新增产能。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方面:项目主脱脂和预脱脂过程使用的脱脂液经过滤芯过滤后循环使用,每半年更换一次;表调水和陶化液循环使用,每半年更换一次;焊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仅在循环过程中蒸发,不外排;水清洗过程中大部分清洗水循环使用,部分从溢流口溢流出的清洗水经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pH调节)处理达标后进入厂区总排口;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总排口。总排口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 (略) 政污水管网。2、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新增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风机设置减振垫、消声设施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使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况。项目四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3、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项目运营期打磨、焊接、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固化过程产生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的标准要求。食堂餐饮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方面:塑粉包装袋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分清运;塑粉包装纸箱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打磨台收集的粉尘和金属屑、边角料及废品收集后外售;脱脂剂包装桶和陶化液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自动粉末回收系统回收的塑粉回用于喷塑;更换的脱脂液废液、表调水废液、陶化液废液、润滑油包装桶、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和脱脂液过滤产生的过滤渣、废过滤芯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相关部门意见:2022年12月 (略) 徽州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徽科技经信【2022】28号)。

2

恒鹰年产5800吨铸件搬迁项目

(略) 徽州区城北工业园信行三路145号

(略)

黄山 (略)

(略) 恒鹰年产5800吨铸件搬迁项目 (略) 徽州区永佳大道161号 (略) 徽州区城北工业园信行三路145号,搬迁前后产能不变。

搬迁后厂区占地面积27162.08m2,总建筑面积22071.66m2,其中新建建筑面积为14170.43m2。厂区内已建设1栋1层1#车间,建筑面积3005.00m2,1栋1层2#车间,建筑面积2822.50m2,1栋1层4#车间,建筑面积2018.87m2,目前均租赁给黄山徳 (略) 用于机加工生产。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要求黄山徳 (略) 搬迁2#车间、4#车间内设备,利用现有2#车间(作为本项目仓库及二期设备存放)、4#车间(作为本项目临时办公场所),同时新建1栋1层3#车间,建筑面积3108.04m2,用作本项目一期生产车间,一期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铸件2900吨。

二期新建1栋1层配电、维修间,建筑面积311.34m2,1栋4层综合楼,建筑面积6081.58m2,1栋4层仓库,建筑面积4669.47m2,要求黄山徳 (略) 搬迁1#车间内设备,利用1#车间淘汰置换2套老旧0.75T中频炉(型号不变),购置V法和消失模造型机各1套,二期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铸件2900吨。项目建成后,实现全厂年产5800吨铸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

运营期:1、水污染防治方面:依托厂区内现有排水设施:雨水经厂区内现有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及新增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丰乐河,淬火水不外排2、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新增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风机设置减振垫、消声设施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使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建筑隔声措施后,项目对西北、西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南、东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对周边敏感点凤凰城处噪声叠加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3、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固废防治方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品、炉渣、收集粉尘、废包装桶、沉渣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在厂区暂存后交由供应单位回收。

相关部门意见:项目于2022年7月12 (略) 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表(项目编号2207-*-07-01-*)。

3

钣金喷塑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徽州区永兴一路28号

(略) 徽州区宏洋 (略)

黄山 (略)

项 (略) (略) 徽州区永兴一路28号,租赁厂房2栋,均为1栋1层,总占地面积4988m2。其中2#车间右侧160m2租 (略) 思海 (略) 公司用作仓库。本项目对1#厂房内部实施改造,厂房中部设置混凝土隔断后,西南侧用于本项目喷塑固化生产工序,东北侧用于仓储,2#仓房用于钣金件生产及仓储。项目主要购置和安装激光切割机、折弯机、激光焊机、空压机、喷粉房、固化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实现年生产钣金件80万件,喷塑件20万件。

运营期:1、水污染防治方面:依托厂区内现有排水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 (略) 政污水管网,前处理水定期转移备用水池(12m3)经沉淀处理清理槽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新增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风机设置减振垫、消声设施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使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况。项目对东北、西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南、西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边敏感点凤凰城噪声叠加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3、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重点地区原则上按照颗粒物、SO2和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标准;4、固废防治方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收集的塑粉回用用于生产,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塑粉包装袋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液化石油气钢瓶在厂区暂存后交由供应单位回收,无磷脱脂剂、无磷转化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槽渣、废机油包装桶、废槽液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项目于2022年11月23 (略) 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表(项目编号2211-*-07-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徽州区文峰路45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智能烤炉喷装改造

(略) 徽州区城北工业园信行一路5号( (略) 现有厂房内)

(略)

黄山 (略)

项目在原有工艺流程中新增表面处理及喷塑工艺,且对现有打磨工艺进行改进,由机器人打磨代替传统的人工打磨,对厂房内部进行改造,同时拟购置机器人打磨机、烘干道、固化道、遥控行车、高压清洗枪、高性能往复静电喷塑机、废水处理系统、自动粉末回收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能力为年产1万台(套)户外灶具,不新增产能。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方面:项目主脱脂和预脱脂过程使用的脱脂液经过滤芯过滤后循环使用,每半年更换一次;表调水和陶化液循环使用,每半年更换一次;焊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仅在循环过程中蒸发,不外排;水清洗过程中大部分清洗水循环使用,部分从溢流口溢流出的清洗水经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pH调节)处理达标后进入厂区总排口;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总排口。总排口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 (略) 政污水管网。2、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新增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风机设置减振垫、消声设施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使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况。项目四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3、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项目运营期打磨、焊接、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固化过程产生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的标准要求。食堂餐饮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方面:塑粉包装袋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分清运;塑粉包装纸箱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打磨台收集的粉尘和金属屑、边角料及废品收集后外售;脱脂剂包装桶和陶化液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自动粉末回收系统回收的塑粉回用于喷塑;更换的脱脂液废液、表调水废液、陶化液废液、润滑油包装桶、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和脱脂液过滤产生的过滤渣、废过滤芯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相关部门意见:2022年12月 (略) 徽州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徽科技经信【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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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鹰年产5800吨铸件搬迁项目

(略) 徽州区城北工业园信行三路145号

(略)

黄山 (略)

(略) 恒鹰年产5800吨铸件搬迁项目 (略) 徽州区永佳大道161号 (略) 徽州区城北工业园信行三路145号,搬迁前后产能不变。

搬迁后厂区占地面积27162.08m2,总建筑面积22071.66m2,其中新建建筑面积为14170.43m2。厂区内已建设1栋1层1#车间,建筑面积3005.00m2,1栋1层2#车间,建筑面积2822.50m2,1栋1层4#车间,建筑面积2018.87m2,目前均租赁给黄山徳 (略) 用于机加工生产。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要求黄山徳 (略) 搬迁2#车间、4#车间内设备,利用现有2#车间(作为本项目仓库及二期设备存放)、4#车间(作为本项目临时办公场所),同时新建1栋1层3#车间,建筑面积3108.04m2,用作本项目一期生产车间,一期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铸件2900吨。

二期新建1栋1层配电、维修间,建筑面积311.34m2,1栋4层综合楼,建筑面积6081.58m2,1栋4层仓库,建筑面积4669.47m2,要求黄山徳 (略) 搬迁1#车间内设备,利用1#车间淘汰置换2套老旧0.75T中频炉(型号不变),购置V法和消失模造型机各1套,二期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铸件2900吨。项目建成后,实现全厂年产5800吨铸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

运营期:1、水污染防治方面:依托厂区内现有排水设施:雨水经厂区内现有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及新增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丰乐河,淬火水不外排2、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新增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风机设置减振垫、消声设施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使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建筑隔声措施后,项目对西北、西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南、东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对周边敏感点凤凰城处噪声叠加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3、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固废防治方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品、炉渣、收集粉尘、废包装桶、沉渣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在厂区暂存后交由供应单位回收。

相关部门意见:项目于2022年7月12 (略) 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表(项目编号22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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钣金喷塑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徽州区永兴一路28号

(略) 徽州区宏洋 (略)

黄山 (略)

项 (略) (略) 徽州区永兴一路28号,租赁厂房2栋,均为1栋1层,总占地面积4988m2。其中2#车间右侧160m2租 (略) 思海 (略) 公司用作仓库。本项目对1#厂房内部实施改造,厂房中部设置混凝土隔断后,西南侧用于本项目喷塑固化生产工序,东北侧用于仓储,2#仓房用于钣金件生产及仓储。项目主要购置和安装激光切割机、折弯机、激光焊机、空压机、喷粉房、固化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实现年生产钣金件80万件,喷塑件20万件。

运营期:1、水污染防治方面:依托厂区内现有排水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 (略) 政污水管网,前处理水定期转移备用水池(12m3)经沉淀处理清理槽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新增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风机设置减振垫、消声设施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使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况。项目对东北、西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南、西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边敏感点凤凰城噪声叠加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3、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重点地区原则上按照颗粒物、SO2和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标准;4、固废防治方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收集的塑粉回用用于生产,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塑粉包装袋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液化石油气钢瓶在厂区暂存后交由供应单位回收,无磷脱脂剂、无磷转化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槽渣、废机油包装桶、废槽液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项目于2022年11月23 (略) 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表(项目编号22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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