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共卫生综合实验基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烟台市公共卫生综合实验基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背景
(略) 公共卫生综合实验基地地 (略) 莱山区轸格庄立交桥南侧,光大路以北,成龙线以西,烟海高速以东。地块面积为24814.5m2,中心点地理坐标121.46871°E,37.42886°N。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烟自然资规莱条字[2022]第5号), (略) 公共卫生综合实验基地地块规划作为医疗卫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及《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烟环发[2020]23号)等文件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据此,为判断该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 (略) 公共 (略) 委托中环吉鲁检测(山东)有限 (略) 公共卫生综合实验基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公共卫生综合实验基地地块勘测定界图中的可建设用地范围,面积为24814.5m2。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调查阶段,收集到了地块周边企业人员访谈、环评报告等资料,了解了该地块相关历史信息。本次调查主要通过收集的相关资料,以及现场踏勘进行关注污染物的识别、布点采样、样品保存流转、实验室分析,最终形成报告。
2、调查结果
根据地块现场调查和资料整理,调查地块内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共6个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12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检测点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过不确定性分析,本次调查严格把控污染识别、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及分析等过程,在当前发展水平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不确定性,因此,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可按照拟变更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背景
(略) 公共卫生综合实验基地地 (略) 莱山区轸格庄立交桥南侧,光大路以北,成龙线以西,烟海高速以东。地块面积为24814.5m2,中心点地理坐标121.46871°E,37.42886°N。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烟自然资规莱条字[2022]第5号), (略) 公共卫生综合实验基地地块规划作为医疗卫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及《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烟环发[2020]23号)等文件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据此,为判断该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 (略) 公共 (略) 委托中环吉鲁检测(山东)有限 (略) 公共卫生综合实验基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公共卫生综合实验基地地块勘测定界图中的可建设用地范围,面积为24814.5m2。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调查阶段,收集到了地块周边企业人员访谈、环评报告等资料,了解了该地块相关历史信息。本次调查主要通过收集的相关资料,以及现场踏勘进行关注污染物的识别、布点采样、样品保存流转、实验室分析,最终形成报告。
2、调查结果
根据地块现场调查和资料整理,调查地块内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共6个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12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检测点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过不确定性分析,本次调查严格把控污染识别、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及分析等过程,在当前发展水平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不确定性,因此,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可按照拟变更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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