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不增加产量,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回转窑窑尾烟气和工艺粉尘。回转窑窑尾废气主要防治措施为利用原有水泥窑尾污染防治措施,即“高温焚烧+碱性环境+SNCR脱硝+湿法脱硫塔+布袋除尘器”,最终通过115米烟囱高空排放。工艺粉尘有原料粉尘和窑尾粉尘,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取定期洒水加湿抑制、封闭和密闭运输等措施。颗粒物、SO2、NOx 等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氨(水泥窑窑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控制管理。本项目不新增设备设施,依托原有项目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类。 4.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收尘灰和窑尾废布袋。收尘灰经收集后返回生料入窑系统,不外排。窑尾废布袋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加强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管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入厂后应及时进行取样分析,以判断废物特性是否与合同注明的固废特性一致,检查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备案,入档保存。 (略) 转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办理好备案手续。综合利用固废入厂后按要求进行分类贮存,并进行分区设置和防渗处理,各防渗分区做好地面硬化,车间采取防雨、防风、防渗措施。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 本项目无新增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无需购买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指标。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 (略) 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