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云峰熟料水泥生产线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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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云峰熟料水泥生产线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云峰熟料水泥生产线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乐洋路161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云峰熟料水泥生产线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龙溪镇连山坪村( 东经110°40′32.99″、北纬26°41′23.89″)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东经110°40"32.99"、北纬26°41"23.89")建设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新增用地。本项目一般固废协同处置系统依托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仅利用采矿选矿粉末、铁矿采矿粉末、铜尾渣、黑色金属治炼废渣、建筑垃圾、煤矸石、黄磷渣、磷石膏、混合石膏、硬石膏、二水石膏、电炉渣、电石渣等新增的一般固体废物替换部分石灰石、砂岩、有色金属灰渣、铁合金炉渣等原料,其余主体、公辅、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水泥熟料生产线。本项目不增加熟料和水泥产能,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根据长沙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场区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公司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不增加产量,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回转窑窑尾烟气和工艺粉尘。回转窑窑尾废气主要防治措施为利用原有水泥窑尾污染防治措施,即“高温焚烧+碱性环境+SNCR脱硝+湿法脱硫塔+布袋除尘器”,最终通过115米烟囱高空排放。工艺粉尘有原料粉尘和窑尾粉尘,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取定期洒水加湿抑制、封闭和密闭运输等措施。颗粒物、SO2、NOx 等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氨(水泥窑窑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控制管理。本项目不新增设备设施,依托原有项目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类。

4.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收尘灰和窑尾废布袋。收尘灰经收集后返回生料入窑系统,不外排。窑尾废布袋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加强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管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入厂后应及时进行取样分析,以判断废物特性是否与合同注明的固废特性一致,检查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备案,入档保存。 (略) 转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办理好备案手续。综合利用固废入厂后按要求进行分类贮存,并进行分区设置和防渗处理,各防渗分区做好地面硬化,车间采取防雨、防风、防渗措施。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

本项目无新增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无需购买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指标。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 (略) 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云峰熟料水泥生产线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乐洋路161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云峰熟料水泥生产线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龙溪镇连山坪村( 东经110°40′32.99″、北纬26°41′23.89″)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东经110°40"32.99"、北纬26°41"23.89")建设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新增用地。本项目一般固废协同处置系统依托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仅利用采矿选矿粉末、铁矿采矿粉末、铜尾渣、黑色金属治炼废渣、建筑垃圾、煤矸石、黄磷渣、磷石膏、混合石膏、硬石膏、二水石膏、电炉渣、电石渣等新增的一般固体废物替换部分石灰石、砂岩、有色金属灰渣、铁合金炉渣等原料,其余主体、公辅、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水泥熟料生产线。本项目不增加熟料和水泥产能,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根据长沙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场区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公司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不增加产量,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回转窑窑尾烟气和工艺粉尘。回转窑窑尾废气主要防治措施为利用原有水泥窑尾污染防治措施,即“高温焚烧+碱性环境+SNCR脱硝+湿法脱硫塔+布袋除尘器”,最终通过115米烟囱高空排放。工艺粉尘有原料粉尘和窑尾粉尘,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取定期洒水加湿抑制、封闭和密闭运输等措施。颗粒物、SO2、NOx 等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氨(水泥窑窑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控制管理。本项目不新增设备设施,依托原有项目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类。

4.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收尘灰和窑尾废布袋。收尘灰经收集后返回生料入窑系统,不外排。窑尾废布袋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加强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管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入厂后应及时进行取样分析,以判断废物特性是否与合同注明的固废特性一致,检查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备案,入档保存。 (略) 转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办理好备案手续。综合利用固废入厂后按要求进行分类贮存,并进行分区设置和防渗处理,各防渗分区做好地面硬化,车间采取防雨、防风、防渗措施。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

本项目无新增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无需购买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指标。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 (略) 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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