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富民县款庄白泥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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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富民县款庄白泥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富民县款庄白泥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富民县款庄白泥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县款庄镇和平村白泥塘

建设单位:云南富民产业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富民县款庄白泥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建设项 (略) 富民县款庄镇和平村白泥塘,矿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2°38′9.672″、北纬25°27′53.429″。项目开采范围:矿区由23个拐点圈定,面积0.4349km2,开采标高2300~2070m,开采矿种:石灰岩矿(普通建筑材料用)。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本矿山开采规模为300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23.8年(不含基建期)项目总投资56999.8万元,环保投资1300.5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1个,容积2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容积1m3)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通过截排水沟及雨水收集池(容积10m3)收集沉淀处理后外排。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堆放在排土场内,用于矿山覆土绿化,不外排;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附近村庄生活垃圾堆存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2m3)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两座,容积分别为3m3、12m3)预处理,再经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0.5m3/h)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排入集水池(容积为35m3)暂存,晴天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或绿化,不外排;露天采区淋滤水、排土场淋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等经各自沉淀池(露天采区沉淀池容积80m3、排土场沉淀池容积30m3、工业场地沉淀池容积15m3)收集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设置3根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破碎筛分车间共设置3套破碎筛分系统,在每套系统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3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外排。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即油烟排放浓度≤2.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不生产。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废土石(土夹石及剥离表土)堆存于排土场内,后期用于矿山采空区回填及绿化覆土;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后堆存于排土场内,后期用于矿山采空区回填及绿化覆土;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食堂泔水及油污收集后按照当地住建部门要求处置。

(2)设置1间面积≥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以及机油桶、废抹布手套等含油废物,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分类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

5、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开采范围进行开采,禁止扩大开采范围;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恢复的生态恢复措施,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覆土绿化所用树种尽量采用原生、速生、适生种类,并考虑水土保持和水涵养功能,采取灌、草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修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相关措施,严格按照《云南富民产业 (略) 富民县款庄镇和平村委会白泥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6、环境风险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三、总量

有组织废气排放量:10800万Nm3/a,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3.48867t/a;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19.6983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富民县款庄白泥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0871-*(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 (略) 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

附件:

《富民县款庄白泥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富民县款庄白泥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富民县款庄白泥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县款庄镇和平村白泥塘

建设单位:云南富民产业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富民县款庄白泥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建设项 (略) 富民县款庄镇和平村白泥塘,矿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2°38′9.672″、北纬25°27′53.429″。项目开采范围:矿区由23个拐点圈定,面积0.4349km2,开采标高2300~2070m,开采矿种:石灰岩矿(普通建筑材料用)。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本矿山开采规模为300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23.8年(不含基建期)项目总投资56999.8万元,环保投资1300.5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1个,容积2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容积1m3)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通过截排水沟及雨水收集池(容积10m3)收集沉淀处理后外排。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堆放在排土场内,用于矿山覆土绿化,不外排;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附近村庄生活垃圾堆存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2m3)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两座,容积分别为3m3、12m3)预处理,再经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0.5m3/h)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排入集水池(容积为35m3)暂存,晴天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或绿化,不外排;露天采区淋滤水、排土场淋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等经各自沉淀池(露天采区沉淀池容积80m3、排土场沉淀池容积30m3、工业场地沉淀池容积15m3)收集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设置3根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破碎筛分车间共设置3套破碎筛分系统,在每套系统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3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外排。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即油烟排放浓度≤2.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不生产。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废土石(土夹石及剥离表土)堆存于排土场内,后期用于矿山采空区回填及绿化覆土;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后堆存于排土场内,后期用于矿山采空区回填及绿化覆土;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食堂泔水及油污收集后按照当地住建部门要求处置。

(2)设置1间面积≥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以及机油桶、废抹布手套等含油废物,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分类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

5、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开采范围进行开采,禁止扩大开采范围;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恢复的生态恢复措施,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覆土绿化所用树种尽量采用原生、速生、适生种类,并考虑水土保持和水涵养功能,采取灌、草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修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相关措施,严格按照《云南富民产业 (略) 富民县款庄镇和平村委会白泥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6、环境风险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三、总量

有组织废气排放量:10800万Nm3/a,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3.48867t/a;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19.6983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富民县款庄白泥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0871-*(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 (略) 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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