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辽县白泉镇富隆机制砂石加工厂年产25万t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东辽县白泉镇富隆机制砂石加工厂年产25万t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环东审字〔2023〕7号
关于东辽县白泉镇富隆机制砂石加工厂
年产25万t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辽县白泉镇富隆机制砂石加工厂:
你厂《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 (略) (略) 编制的《东辽县白泉镇富隆机制砂石加工厂年产25万t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白泉镇宝善村五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设置一条机制砂生产线,年生产机制砂25万t,粒径0.25mm-0.5cm。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制砂+对辊)+水洗+脱水筛。项目总占地总面积8379㎡,其中建筑面积450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生活废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与粪便一起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设置一套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四级沉淀+投放絮凝剂处理方式,水力洗砂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雨水经排水沟汇集至雨水收集池内,用于厂区绿化降尘,绿化及洒水降尘废水全部蒸发,废水处理系统及防渗旱厕均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2、生产车间密闭,除细鄂破机位于车间外,其余均在密闭车间内操作,细鄂破机与进料口一体,上方设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装卸及堆料场风力扬尘采取加盖防尘帆布、地面硬化、在干燥及大风天气定期洒水等措施;车辆运输过程扬尘采取清洗轮胎、苫布遮盖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区、产噪设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设置隔声材料、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代为处置;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外运至建筑施工场地,用于平整土地或道路修葺;回收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5、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3年4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2023年4月12日
:辽环东审字〔2023〕7号
关于东辽县白泉镇富隆机制砂石加工厂
年产25万t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辽县白泉镇富隆机制砂石加工厂:
你厂《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 (略) (略) 编制的《东辽县白泉镇富隆机制砂石加工厂年产25万t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白泉镇宝善村五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设置一条机制砂生产线,年生产机制砂25万t,粒径0.25mm-0.5cm。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制砂+对辊)+水洗+脱水筛。项目总占地总面积8379㎡,其中建筑面积450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生活废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与粪便一起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设置一套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四级沉淀+投放絮凝剂处理方式,水力洗砂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雨水经排水沟汇集至雨水收集池内,用于厂区绿化降尘,绿化及洒水降尘废水全部蒸发,废水处理系统及防渗旱厕均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2、生产车间密闭,除细鄂破机位于车间外,其余均在密闭车间内操作,细鄂破机与进料口一体,上方设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装卸及堆料场风力扬尘采取加盖防尘帆布、地面硬化、在干燥及大风天气定期洒水等措施;车辆运输过程扬尘采取清洗轮胎、苫布遮盖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区、产噪设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设置隔声材料、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代为处置;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外运至建筑施工场地,用于平整土地或道路修葺;回收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5、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3年4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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