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济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药物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前公示
广州新济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药物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广州 (略) 对《广州 (略) 药物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和技术处理,形成《广州 (略) 药物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广州 (略) 药物研发实验室建设项 (略) 番禺区化龙镇兴业大道东1078号1栋之A2栋第4、5、6、7、8层,占地面积为913.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65.7平方米;主要从事药品试验研发的药学服务,仅作为技术研发平台,在接受企业委托后进行相关药学研究工作,根据企业的要求交付试验数据及研究报告及其他服务。通过处方工艺的研究确定最终的处方工艺,制备的小试样品最终用于分析检测,以确定小试样品是否满足预期要求,不进行大批量的生产,研发的样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动物实验。目前主要从事化学药品的研发,年研发压片或胶囊类样品500kg,吸入剂/液体制剂200kg,贴剂样品300kg。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广州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
通讯地址: (略) 番禺区化龙镇兴业大道东1078号1栋之A2栋第4、5、6、7、8层
2、评价单位
环评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
通讯地址: (略) 黄埔区星玥街1号2001房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23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广州 (略) 对《广州 (略) 药物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和技术处理,形成《广州 (略) 药物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广州 (略) 药物研发实验室建设项 (略) 番禺区化龙镇兴业大道东1078号1栋之A2栋第4、5、6、7、8层,占地面积为913.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65.7平方米;主要从事药品试验研发的药学服务,仅作为技术研发平台,在接受企业委托后进行相关药学研究工作,根据企业的要求交付试验数据及研究报告及其他服务。通过处方工艺的研究确定最终的处方工艺,制备的小试样品最终用于分析检测,以确定小试样品是否满足预期要求,不进行大批量的生产,研发的样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动物实验。目前主要从事化学药品的研发,年研发压片或胶囊类样品500kg,吸入剂/液体制剂200kg,贴剂样品300kg。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广州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
通讯地址: (略) 番禺区化龙镇兴业大道东1078号1栋之A2栋第4、5、6、7、8层
2、评价单位
环评机构: (略)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
通讯地址: (略) 黄埔区星玥街1号2001房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23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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