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朔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 (略) 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维修、销售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49-*
通讯地址: (略) 振华东街151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西 (略) 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维修、销售及研发项目 | 新兴产业园区 | 山西 (略) | 山西邑洁 (略) | 山西 (略) 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维修、销售及研发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小制造业产业集聚园区,总建筑面积9170m2,购置设备加工维修中小零部件,建设成品组装线,年销售维修及研发煤矿机械设备500套。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产生的粉尘通过切割机上方分别设置集尘罩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衍磨等工作台上方分别设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喷漆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废气收集采用负压收集,漆雾经过滤棉过滤后,经过滤净化后的废气由风机引入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喷漆房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有组织污染物执行《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晋气防办[2017]32号)要求;排放的无组织污染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监测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清洗槽静置经三级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清洗设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成分比较简单,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朔州新兴产业园区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朔州新兴产业园区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的A级标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及焊渣收集后外售处理;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于废品回收部门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液、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机油等危险物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及项目敏感情况,项目各设备置于密闭厂房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的各种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 (略) 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维修、销售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49-*
通讯地址: (略) 振华东街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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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西 (略) 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维修、销售及研发项目 | 新兴产业园区 | 山西 (略) | 山西邑洁 (略) | 山西 (略) 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维修、销售及研发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小制造业产业集聚园区,总建筑面积9170m2,购置设备加工维修中小零部件,建设成品组装线,年销售维修及研发煤矿机械设备500套。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产生的粉尘通过切割机上方分别设置集尘罩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衍磨等工作台上方分别设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喷漆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废气收集采用负压收集,漆雾经过滤棉过滤后,经过滤净化后的废气由风机引入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喷漆房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有组织污染物执行《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晋气防办[2017]32号)要求;排放的无组织污染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监测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清洗槽静置经三级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清洗设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成分比较简单,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朔州新兴产业园区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朔州新兴产业园区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的A级标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及焊渣收集后外售处理;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于废品回收部门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液、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机油等危险物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及项目敏感情况,项目各设备置于密闭厂房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的各种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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