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信发泓蒙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20万吨氯化聚乙烯、4万吨氯化聚氯乙烯、配套20万吨聚合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20230412_4289028
关于山东信发泓蒙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20万吨氯化聚乙烯、4万吨氯化聚氯乙烯、配套20万吨聚合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20230412_42890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信发 (略) 生产20万吨氯化聚*烯、4万吨氯化聚氯*烯、配套20万吨聚合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昌润路1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生产20万吨氯化聚*烯、4万吨氯化聚氯*烯、配套20万吨聚合氯化铝项目 | 项目位于茌平化工产业园内,颐和路以南,恒安路以北,姚郝路以东。 | 山东信发 (略) | 山东 (略) | 项目于2021年8月13日批复(聊行审投资[2021]62号)后,由于建设地点发生变更、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现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投资*万元,主要建设氯化聚*烯(CPE)生产车间和干燥包装车间、氯化聚氯*烯(CPVC)生产车间、聚合氯化铝(PAC)生产车间和干燥车间,配套建设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20万吨氯化聚*烯、4万吨氯化聚氯*烯、20万吨聚合氯化铝。 |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上料和混料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含HCL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氯化聚氯*烯生产中产生含HCL、CL废气先经二级水吸收后再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氯化聚*烯生产干燥废气经8套“旋风除尘+二级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4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聚合氯化铝干燥废气经2套“旋风除尘+二级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水排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厂区内新建的5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各振动筛、压滤机、空压机、引风机、冷却塔等,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聚氯*烯块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各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矿物油、废包装、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聚铝废渣疑似危废,待企业投产以后须立即进行鉴定是否为危险废物,如是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标准进行管理。鉴定结果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储存,不得自行处置。 (五)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六)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罐区、固废贮存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二氧化硫0.187t/a、氮氧化物0.654t/a、颗粒物5.161t/a范围内。 (八)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九)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信发 (略) 生产20万吨氯化聚*烯、4万吨氯化聚氯*烯、配套20万吨聚合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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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昌润路1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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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20万吨氯化聚*烯、4万吨氯化聚氯*烯、配套20万吨聚合氯化铝项目 | 项目位于茌平化工产业园内,颐和路以南,恒安路以北,姚郝路以东。 | 山东信发 (略) | 山东 (略) | 项目于2021年8月13日批复(聊行审投资[2021]62号)后,由于建设地点发生变更、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现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投资*万元,主要建设氯化聚*烯(CPE)生产车间和干燥包装车间、氯化聚氯*烯(CPVC)生产车间、聚合氯化铝(PAC)生产车间和干燥车间,配套建设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20万吨氯化聚*烯、4万吨氯化聚氯*烯、20万吨聚合氯化铝。 |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上料和混料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含HCL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氯化聚氯*烯生产中产生含HCL、CL废气先经二级水吸收后再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氯化聚*烯生产干燥废气经8套“旋风除尘+二级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4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聚合氯化铝干燥废气经2套“旋风除尘+二级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水排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厂区内新建的5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各振动筛、压滤机、空压机、引风机、冷却塔等,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聚氯*烯块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各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矿物油、废包装、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聚铝废渣疑似危废,待企业投产以后须立即进行鉴定是否为危险废物,如是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标准进行管理。鉴定结果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储存,不得自行处置。 (五)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六)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罐区、固废贮存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二氧化硫0.187t/a、氮氧化物0.654t/a、颗粒物5.161t/a范围内。 (八)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九)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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