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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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党组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订《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落实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建管委及委属各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共同负有推进安全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责任,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坚持依法监管、履职尽责。区建管委负责本区建筑、公路、交通、港航、燃气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领导。按照职能职责规定,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好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工作职责

(一)委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区建管委主要领导对管辖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督促班子成员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总结本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每季度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委属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协助委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委各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及时研究分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分管科室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每月组织一次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分管行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四)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管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笫一责任人,对管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协助委主要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管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抓好相关安全工作。

(五)委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职责。委安委会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安全专干职责。安全专干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责任,经常到生产一线检查安全生产状况,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督促生产单位予以整改,生产单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向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进行反馈,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于后期开展“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职尽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工作例会、安全检查、约谈警示、谈心对话、常态督查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认真履行。

(二)增强监管能力。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增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不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

(三)强化目标管理。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严格考核,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职尽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略) 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或因完全由第三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党组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订《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落实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建管委及委属各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共同负有推进安全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责任,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坚持依法监管、履职尽责。区建管委负责本区建筑、公路、交通、港航、燃气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领导。按照职能职责规定,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好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工作职责

(一)委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区建管委主要领导对管辖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督促班子成员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总结本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每季度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委属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协助委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委各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及时研究分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分管科室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每月组织一次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分管行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四)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管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笫一责任人,对管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协助委主要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管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抓好相关安全工作。

(五)委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职责。委安委会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安全专干职责。安全专干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责任,经常到生产一线检查安全生产状况,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督促生产单位予以整改,生产单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向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进行反馈,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于后期开展“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职尽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工作例会、安全检查、约谈警示、谈心对话、常态督查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认真履行。

(二)增强监管能力。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增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不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

(三)强化目标管理。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严格考核,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职尽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略) 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或因完全由第三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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