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制品喷涂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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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喷涂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金属制品喷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营流路东,郭家庄村西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金恺润智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4月10日至2023年04月14日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3133m2,建筑面积4200m2,新建自有厂房(2F)4200m2进行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的二级滤芯回收系统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天然气热水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P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烟尘、SO2、NOx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P3排气筒烟尘、SO2、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热水炉排污水、废池液、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物化法)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粉末涂料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废滤芯及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脱脂剂/表调剂/磷化剂/陶化剂废包装物、废槽渣(脱脂槽渣、表调槽渣、磷化槽渣、陶化槽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金属制品喷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营流路东,郭家庄村西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金恺润智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4月10日至2023年04月14日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3133m2,建筑面积4200m2,新建自有厂房(2F)4200m2进行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的二级滤芯回收系统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天然气热水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P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烟尘、SO2、NOx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P3排气筒烟尘、SO2、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热水炉排污水、废池液、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物化法)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粉末涂料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废滤芯及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脱脂剂/表调剂/磷化剂/陶化剂废包装物、废槽渣(脱脂槽渣、表调槽渣、磷化槽渣、陶化槽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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