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亿支书写笔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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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亿支书写笔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3亿支书写笔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五沽河一路6-8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17日
项目概况:年产3亿支书写笔技术改造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 根24米高排气筒P6排放;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印机、转印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4米高排气筒P7排放;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造粒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8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破碎机集气口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P9排放。注塑及造粒废气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印刷废气VOCs、二*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未被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VOCs及二*苯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NMHC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机循环冷却水采取间接冷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废外购件(笔头、笔尖、纤维芯等)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油墨桶、废油墨稀释剂桶、废转印膜、灌装墨水软管清洗废液、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等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加强环保设施、人员等安全管理和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城阳区德阳路197号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年产3亿支书写笔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五沽河一路6-8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17日
项目概况:年产3亿支书写笔技术改造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 根24米高排气筒P6排放;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印机、转印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4米高排气筒P7排放;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造粒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8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破碎机集气口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P9排放。注塑及造粒废气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印刷废气VOCs、二*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未被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VOCs及二*苯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NMHC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机循环冷却水采取间接冷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废外购件(笔头、笔尖、纤维芯等)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油墨桶、废油墨稀释剂桶、废转印膜、灌装墨水软管清洗废液、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等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加强环保设施、人员等安全管理和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联系电话: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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