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拟变更为宗地的用途为居住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山东 (略) (略) 圣城街道明珠街以南、银海路以东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信息本次调查 (略) 圣城街道明珠街以南、银海路以东地块,总面积31524m2。
(二)调查结论1、土壤调查分析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了1个对照点位,共采集了28个土壤样品及3个现场平行样品。
通过土壤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土壤点位的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C6-C9浓度均未检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及石油烃(C10-C40)全部检出,与参照点数据相比无明显升高,土壤无污染迹象。
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的检测项目数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所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通过地下水检测数据分析,得知地块内1个监测点位的检测指标数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污染物含量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2、地下水调查分析结论
本次调查在地块在地块内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了1个地下水水样及1个现场平行样,同时引用位于调查地块上游270m的1处地下水监测井作为参照井。监测因子包含地下水中37项常规指标及特征污染因子镍、多环芳烃、石油类、二*苯、苯*烯,共计42项因子。
结果表明:通过地下水检测数据分析,得知地块内1个监测点位与引用的调查地块上游参照点数据相比无明显升高,2个监测点位的检测指标数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污染物含量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通过以上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采样分析等途径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且资料相互认证,结果统一,判断依据充分;基于现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
(三)地块委托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四)报告编制单位信息单位:山东 (略) 通讯地址: (略) 寒亭区寒亭街道商城路2号1号楼3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拟变更为宗地的用途为居住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山东 (略) (略) 圣城街道明珠街以南、银海路以东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信息本次调查 (略) 圣城街道明珠街以南、银海路以东地块,总面积31524m2。
(二)调查结论1、土壤调查分析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了1个对照点位,共采集了28个土壤样品及3个现场平行样品。
通过土壤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土壤点位的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C6-C9浓度均未检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及石油烃(C10-C40)全部检出,与参照点数据相比无明显升高,土壤无污染迹象。
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的检测项目数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所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通过地下水检测数据分析,得知地块内1个监测点位的检测指标数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污染物含量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2、地下水调查分析结论
本次调查在地块在地块内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了1个地下水水样及1个现场平行样,同时引用位于调查地块上游270m的1处地下水监测井作为参照井。监测因子包含地下水中37项常规指标及特征污染因子镍、多环芳烃、石油类、二*苯、苯*烯,共计42项因子。
结果表明:通过地下水检测数据分析,得知地块内1个监测点位与引用的调查地块上游参照点数据相比无明显升高,2个监测点位的检测指标数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污染物含量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通过以上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采样分析等途径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且资料相互认证,结果统一,判断依据充分;基于现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
(三)地块委托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四)报告编制单位信息单位:山东 (略) 通讯地址: (略) 寒亭区寒亭街道商城路2号1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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