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黑龙江省穆棱市热电联产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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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黑龙江省穆棱市热电联产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 (略) (略) 热电联产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6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略) (略) 热电联产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

(略) 八面通镇

(略) (略)

黑龙江 (略)

本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新建2台1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25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1座120m高烟囱(出口内径为4m)。辅助工程包括:建设输煤系统、筛破系统、除灰渣系统、化学水处理车间(处理工艺为反渗透+EDI模块)、冷却系统(2座600t/h机械通风冷却塔)、空压机房、点火系统 (采用启动燃烧器点火,燃料为轻柴油)、电力系统(66kv变电站)等。储运工程包括:新建1座储煤场、全封闭干煤棚、800m3灰库、800m3渣库、6000m2全封闭灰仓、30m3石灰石粉仓、20m3尿素存储罐、25m2危险废物贮存间、5m3事故油池、12m3事故油池和2座200m3柴油储罐等。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 (略) 政管网。运营期,除盐水和软化水系统排放的反冲洗水和部分锅炉排污水及循环排污水回用至输煤冲洗处理系统,剩余锅炉排污水回用至脱硫工段。含煤废水采用1套处理能力为30t/h的一体化设备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至灰渣加湿、输煤系统降尘和煤场喷洒。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八面通镇城区污水处理厂。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贮存间、柴油储罐区(含点火油泵房)、事故油池,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其中危险废物贮存间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主厂房、储煤场、碎煤机室、灰库、渣库、灰仓、脱硫脱硝区域、一次水池、化学水处理车间、冷却塔、循环水泵房及变电站等,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本项目设置两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分别设置在厂区东侧边界处和一次水池西侧5m处。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时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施工期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喷钙+SNCR+SCR脱硝(还原剂为尿素溶液)+高效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吸收塔(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除尘”工艺处理,经12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排放限值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3)要求;脱硝系统采取控制尿素溶液喷淋量、控制温度及停留时间等措施控制氨逃逸,烟气中氨排放速率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要求,厂界氨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布置,皮带上方设喷淋水管;碎煤机室全封闭,设喷雾降尘装置。破碎机上方设负压收集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灰库库顶自带除尘装置,排气口高度为22m;渣库库顶自带除尘装置,排气口高度为16m;石灰石粉仓设置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为15m,上述颗粒物排放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严于标准50%执行)。

储煤场作业过程采用防风抑尘网及喷雾降尘装置进行降尘;灰仓全封闭并设置布袋除尘器,排放口高度为11m,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罐区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运输车辆限速、禁鸣,施工期厂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对高噪声设备基础的减振防振处理,采取对各类风机、空气压缩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对空排汽管的管口加设消声装置、冷却塔安装导流消声片、消声垫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施工弃土及时清运, (略) 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灰渣及脱硫灰外运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布袋、废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油罐底泥清洗时直接收集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 (略) 政部门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点位识别,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制定三级防控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监测计划,并将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柴油储罐设置防渗罐池(容积30m3),输油系统建设自动报警系统。盐酸和氢氧化钠储区底部设防渗和收集系统。汽机间建设1座5m3事故油池,变电站内建设1座12m3事故油池。合理开展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50.19t/a、氮氧化物71.69t/a。

(七)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同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 (略) (略) 热电联产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6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略) (略) 热电联产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

(略) 八面通镇

(略) (略)

黑龙江 (略)

本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新建2台1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25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1座120m高烟囱(出口内径为4m)。辅助工程包括:建设输煤系统、筛破系统、除灰渣系统、化学水处理车间(处理工艺为反渗透+EDI模块)、冷却系统(2座600t/h机械通风冷却塔)、空压机房、点火系统 (采用启动燃烧器点火,燃料为轻柴油)、电力系统(66kv变电站)等。储运工程包括:新建1座储煤场、全封闭干煤棚、800m3灰库、800m3渣库、6000m2全封闭灰仓、30m3石灰石粉仓、20m3尿素存储罐、25m2危险废物贮存间、5m3事故油池、12m3事故油池和2座200m3柴油储罐等。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 (略) 政管网。运营期,除盐水和软化水系统排放的反冲洗水和部分锅炉排污水及循环排污水回用至输煤冲洗处理系统,剩余锅炉排污水回用至脱硫工段。含煤废水采用1套处理能力为30t/h的一体化设备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至灰渣加湿、输煤系统降尘和煤场喷洒。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八面通镇城区污水处理厂。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贮存间、柴油储罐区(含点火油泵房)、事故油池,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其中危险废物贮存间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主厂房、储煤场、碎煤机室、灰库、渣库、灰仓、脱硫脱硝区域、一次水池、化学水处理车间、冷却塔、循环水泵房及变电站等,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本项目设置两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分别设置在厂区东侧边界处和一次水池西侧5m处。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时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施工期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喷钙+SNCR+SCR脱硝(还原剂为尿素溶液)+高效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吸收塔(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除尘”工艺处理,经12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排放限值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3)要求;脱硝系统采取控制尿素溶液喷淋量、控制温度及停留时间等措施控制氨逃逸,烟气中氨排放速率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要求,厂界氨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布置,皮带上方设喷淋水管;碎煤机室全封闭,设喷雾降尘装置。破碎机上方设负压收集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灰库库顶自带除尘装置,排气口高度为22m;渣库库顶自带除尘装置,排气口高度为16m;石灰石粉仓设置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为15m,上述颗粒物排放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严于标准50%执行)。

储煤场作业过程采用防风抑尘网及喷雾降尘装置进行降尘;灰仓全封闭并设置布袋除尘器,排放口高度为11m,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罐区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运输车辆限速、禁鸣,施工期厂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对高噪声设备基础的减振防振处理,采取对各类风机、空气压缩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对空排汽管的管口加设消声装置、冷却塔安装导流消声片、消声垫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施工弃土及时清运, (略) 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灰渣及脱硫灰外运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布袋、废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油罐底泥清洗时直接收集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 (略) 政部门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点位识别,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制定三级防控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监测计划,并将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柴油储罐设置防渗罐池(容积30m3),输油系统建设自动报警系统。盐酸和氢氧化钠储区底部设防渗和收集系统。汽机间建设1座5m3事故油池,变电站内建设1座12m3事故油池。合理开展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50.19t/a、氮氧化物71.69t/a。

(七)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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