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黑龙江省木兰县东升超贫磁铁矿尾矿库新建工程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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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黑龙江省木兰县东升超贫磁铁矿尾矿库新建工程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 (略) 木兰县东升超贫磁铁矿尾矿库新建工程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31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略) 木兰县东升超贫磁铁矿尾矿库新建工程项目

(略) 木兰县

哈 (略)

(略) (略)

该工程属新建工程,位于木兰县大贵镇李炮河沟。项目为木兰县东升超贫磁铁矿(以下简称铁矿)接续尾矿库,总库容3020.0×104m3,三等库。主要建设内容为坝体工程、防洪排水系统、尾矿输送及回水系统等。坝体工程:初期坝为土石混合坝,坝高30m,拦渣坝设14级子坝,堆积坝高28m;防洪排水系统:采用框架式溢水井—隧洞排水系统,隧洞总长2858m,浆砌石排水沟,截洪沟长2563m;尾矿输送及回水系统:各设3条压力输送管路(2用1备),单条管线长13.1km,800m3消力回水池,7000m3渗流水池,2000m3事故池等。布设3眼地下水监测井。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依托铁矿现有工程。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表层土剥离方案施工,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暂存工程占地范围内,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土石方暂存库区内,用于尾矿筑坝和道路平整;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松、水曲柳和黄菠萝,按照保护树种移植方案移植保护。运营期,库区周边采用截洪沟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按照工作时序,进行动态生态恢复治理;闭库期,尾矿库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尾矿库闭库后的环境管理。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生活污水收集后送至木兰县东升超贫磁铁矿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期,截渗坝上游设置渗流水池,收集的渗滤水经水泵提升到消力回水池中,与尾矿库回水回用于库区抑尘及现有选矿工序。

库区实行分区防渗,初期坝、截渗坝、消力回水池、渗流水池、事故池及排水沟渠为一般防渗区,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库区为简单防渗区,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输道路硬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建筑材料加盖苫布;弃土及时外运;施工期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采取多管小流量分段交替放矿,干滩区域布设喷淋管线洒水抑尘,坝坡面采用废石压坡防尘,堆积坝子坝定期清扫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要求。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设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尾矿置于尾矿库堆存;废机油和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安全监测设施,实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置截洪沟、事故池,建设三级防控体系,做好砂袋、活性炭网箱及吸附物资等应急物质储备;制定地下水、土壤等运行监测计划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同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 (略) 木兰县东升超贫磁铁矿尾矿库新建工程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31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略) 木兰县东升超贫磁铁矿尾矿库新建工程项目

(略) 木兰县

哈 (略)

(略) (略)

该工程属新建工程,位于木兰县大贵镇李炮河沟。项目为木兰县东升超贫磁铁矿(以下简称铁矿)接续尾矿库,总库容3020.0×104m3,三等库。主要建设内容为坝体工程、防洪排水系统、尾矿输送及回水系统等。坝体工程:初期坝为土石混合坝,坝高30m,拦渣坝设14级子坝,堆积坝高28m;防洪排水系统:采用框架式溢水井—隧洞排水系统,隧洞总长2858m,浆砌石排水沟,截洪沟长2563m;尾矿输送及回水系统:各设3条压力输送管路(2用1备),单条管线长13.1km,800m3消力回水池,7000m3渗流水池,2000m3事故池等。布设3眼地下水监测井。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依托铁矿现有工程。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表层土剥离方案施工,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暂存工程占地范围内,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土石方暂存库区内,用于尾矿筑坝和道路平整;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松、水曲柳和黄菠萝,按照保护树种移植方案移植保护。运营期,库区周边采用截洪沟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按照工作时序,进行动态生态恢复治理;闭库期,尾矿库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尾矿库闭库后的环境管理。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生活污水收集后送至木兰县东升超贫磁铁矿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期,截渗坝上游设置渗流水池,收集的渗滤水经水泵提升到消力回水池中,与尾矿库回水回用于库区抑尘及现有选矿工序。

库区实行分区防渗,初期坝、截渗坝、消力回水池、渗流水池、事故池及排水沟渠为一般防渗区,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库区为简单防渗区,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输道路硬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建筑材料加盖苫布;弃土及时外运;施工期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采取多管小流量分段交替放矿,干滩区域布设喷淋管线洒水抑尘,坝坡面采用废石压坡防尘,堆积坝子坝定期清扫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要求。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设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尾矿置于尾矿库堆存;废机油和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安全监测设施,实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置截洪沟、事故池,建设三级防控体系,做好砂袋、活性炭网箱及吸附物资等应急物质储备;制定地下水、土壤等运行监测计划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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