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5关于仿石漆外墙涂料生产销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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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关于仿石漆外墙涂料生产销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兴环审〔2022〕22号

关于仿石漆外墙涂料生产销售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桂林兴 (略) :

你公司报批的《仿石漆外墙涂料生产销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新建,代码为2208-*-04-02-*,位于兴安县工业集中区C1区,租用桂 (略) 已建成闲置厂房及办公区,总占地面积1800m2,利用现有的建筑改造建设水性涂料(仿石漆)生产线,建成后年产水性涂料(仿石漆)50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区、成品区、仿石漆及破碎生产区、办公室及配套环保设施等,主要原辅材料来源于外购大理石精品细石、增稠剂、乳液(水性*烯酸树脂)、防冻剂、分散润湿剂、纤维素等。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耕地灌溉。

2.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不设置排放口。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并配备雾炮机洒水降尘设施。

项目应对破碎和筛分粉尘工序的生产设备采取密闭措施,各工序含尘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分散搅拌机应采用密闭措施处理,同时加强投料过程的管理和车间通风,有效减少投料、搅拌工序废气的产生。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豁免管理清单类,可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编织袋、废原料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编织袋定期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废原料桶定期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略) 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5日

兴环审〔2022〕22号

关于仿石漆外墙涂料生产销售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桂林兴 (略) :

你公司报批的《仿石漆外墙涂料生产销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新建,代码为2208-*-04-02-*,位于兴安县工业集中区C1区,租用桂 (略) 已建成闲置厂房及办公区,总占地面积1800m2,利用现有的建筑改造建设水性涂料(仿石漆)生产线,建成后年产水性涂料(仿石漆)50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区、成品区、仿石漆及破碎生产区、办公室及配套环保设施等,主要原辅材料来源于外购大理石精品细石、增稠剂、乳液(水性*烯酸树脂)、防冻剂、分散润湿剂、纤维素等。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耕地灌溉。

2.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不设置排放口。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并配备雾炮机洒水降尘设施。

项目应对破碎和筛分粉尘工序的生产设备采取密闭措施,各工序含尘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分散搅拌机应采用密闭措施处理,同时加强投料过程的管理和车间通风,有效减少投料、搅拌工序废气的产生。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豁免管理清单类,可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编织袋、废原料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编织袋定期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废原料桶定期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略) 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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