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批准山东沃冠承钢结构有限公司博科集团医用舱体及钢构件生产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批准山东沃冠承钢结构有限公司博科集团医用舱体及钢构件生产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 (略) 博科集团医用舱体及钢构件生产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博科集团医用舱体及钢构件生产项目 | (略) 五莲县高泽街道城北工业区浙江北路临沂路路口 | 山东 (略) |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略) (略) 五莲县高泽街道城北工业区浙江北路临沂路路口,租赁现有车间进行改造生产,占地面积为9434m2,包括办公区1584m2和生产车间7850m2。本项目已备案,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04-01-*。本项目以钢板、型钢为原料经过下料、组装、焊接、检验、抛丸、喷漆、晾干等工序进行医用舱体及钢构件的生产,年产钢构件8000t。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晾干废气、抛丸粉尘、切割烟尘。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过滤器(过滤棉)过滤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切割烟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食堂油烟经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1.5m高(距地面15.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VOCs、二*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执行《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 37/597-2006) (三)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降后汇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三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声源、加强基础减震、采取室内隔声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废焊渣、废水性漆桶、收集粉尘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洗枪废水、漆渣、废切削液、废油桶和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迷宫纸壳和废彩条布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厨余垃圾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处理。 |
2 | 泳之源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济宁路与云南路交叉口东南 | 日照泳 (略) | 山东 (略) | 总投资60万元,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无新增占地,主要建筑物包括:机加工车间、电泳车间、仓库,新增一条前处理线(包含脱脂槽两个、水洗槽两个、酸洗槽两个、中和槽一个、陶化槽一个)和一条静电喷塑线并配备环保设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水洗、酸洗、中和、陶化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汇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接管要求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 (略) 三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酸洗废气等。喷塑废气经自带回收系统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由低氮燃烧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碱式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厂界颗粒物、HCl无组织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HCl、氟化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厂区外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规定的浓度限值,厂区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规定的特殊浓度限值。 (四)噪声: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售;脱脂槽槽渣、陶化槽槽渣、酸洗槽槽渣、废抹布(脱脂剂、陶化剂、润滑油)、废包装桶(盐酸、脱脂剂、陶化剂、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3 | 特殊钢铸件、高强高塑性球墨铸铁件铸造项目(一期) | (略) 五莲县许孟工业区 | 鲁蒙(日照) (略) | 山东 (略) | 项目位于五莲县许孟工业区内,总投资15000万元,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投资10000万元。厂区总占地面积48847m2,总建筑面积41539.59m2,其中一期建设铸造车间、仓库、职工公寓及办公楼。一期项目为铸造,分为黏土砂铸造和V法铸造。黏土砂铸造造型设垂直造型线3条和水平造型线2条,黏土砂铸造另设置覆膜砂生产线2条,旧砂再生线2条,黏土砂处理线1条;V法铸造造型线设置1条。预计年产机械铸造件30000吨。 |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及交通扬尘、废水、噪声、固废,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垂直线熔化、球化废气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垂直线造型、浇注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垂直线落砂、砂处理废气垂直线中的2条线落砂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另一条垂直线落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与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进入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混砂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水平线熔化、球化、落砂和V法线熔化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水平线和V法线造型、浇注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V法线落砂和砂处理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抛丸打磨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铸造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的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和表2中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规定的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规定的浓度限值。 (二)废水: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进入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西河。 (三)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声源、加强基础减震、设置消声器、采取室内隔声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磁选铁渣、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钢丸、废砂、除尘收尘及废布袋外售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妥善处置。废含油抹布若未进行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根据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可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在厂内暂存。 |
4 | 年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 (略) 五莲县许孟工业区 | (略)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土地面积约11005.5m2,租赁五 (略) 已建闲置厂房建设覆膜砂铸造生产线和石蜡铸造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 |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及交通扬尘、废水、噪声、固废,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熔化、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石蜡制壳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覆膜砂造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3排放。抛丸、落砂、脱壳、打磨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4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速率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制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的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中的厂界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A.1 规定的限值。厂区内VOCs 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规定的限值。 (二)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管网排入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 A 标准, (略) 西河。循环冷却水更换废水用于车间降尘 (三)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声源、加强基础减震、设置消声器、采取室内隔声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熔化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灰渣、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下脚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熔炼,废石蜡、废砂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统一由环卫部门负责清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 (略) 博科集团医用舱体及钢构件生产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博科集团医用舱体及钢构件生产项目 | (略) 五莲县高泽街道城北工业区浙江北路临沂路路口 | 山东 (略) |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略) (略) 五莲县高泽街道城北工业区浙江北路临沂路路口,租赁现有车间进行改造生产,占地面积为9434m2,包括办公区1584m2和生产车间7850m2。本项目已备案,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04-01-*。本项目以钢板、型钢为原料经过下料、组装、焊接、检验、抛丸、喷漆、晾干等工序进行医用舱体及钢构件的生产,年产钢构件8000t。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晾干废气、抛丸粉尘、切割烟尘。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过滤器(过滤棉)过滤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切割烟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食堂油烟经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1.5m高(距地面15.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VOCs、二*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执行《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 37/597-2006) (三)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降后汇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三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声源、加强基础减震、采取室内隔声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废焊渣、废水性漆桶、收集粉尘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洗枪废水、漆渣、废切削液、废油桶和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迷宫纸壳和废彩条布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厨余垃圾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处理。 |
2 | 泳之源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济宁路与云南路交叉口东南 | 日照泳 (略) | 山东 (略) | 总投资60万元,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无新增占地,主要建筑物包括:机加工车间、电泳车间、仓库,新增一条前处理线(包含脱脂槽两个、水洗槽两个、酸洗槽两个、中和槽一个、陶化槽一个)和一条静电喷塑线并配备环保设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水洗、酸洗、中和、陶化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汇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接管要求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 (略) 三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酸洗废气等。喷塑废气经自带回收系统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由低氮燃烧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碱式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厂界颗粒物、HCl无组织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HCl、氟化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厂区外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规定的浓度限值,厂区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规定的特殊浓度限值。 (四)噪声: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售;脱脂槽槽渣、陶化槽槽渣、酸洗槽槽渣、废抹布(脱脂剂、陶化剂、润滑油)、废包装桶(盐酸、脱脂剂、陶化剂、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3 | 特殊钢铸件、高强高塑性球墨铸铁件铸造项目(一期) | (略) 五莲县许孟工业区 | 鲁蒙(日照) (略) | 山东 (略) | 项目位于五莲县许孟工业区内,总投资15000万元,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投资10000万元。厂区总占地面积48847m2,总建筑面积41539.59m2,其中一期建设铸造车间、仓库、职工公寓及办公楼。一期项目为铸造,分为黏土砂铸造和V法铸造。黏土砂铸造造型设垂直造型线3条和水平造型线2条,黏土砂铸造另设置覆膜砂生产线2条,旧砂再生线2条,黏土砂处理线1条;V法铸造造型线设置1条。预计年产机械铸造件30000吨。 |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及交通扬尘、废水、噪声、固废,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垂直线熔化、球化废气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垂直线造型、浇注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垂直线落砂、砂处理废气垂直线中的2条线落砂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另一条垂直线落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与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进入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混砂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水平线熔化、球化、落砂和V法线熔化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水平线和V法线造型、浇注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V法线落砂和砂处理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抛丸打磨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铸造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的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和表2中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规定的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规定的浓度限值。 (二)废水: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进入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西河。 (三)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声源、加强基础减震、设置消声器、采取室内隔声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磁选铁渣、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钢丸、废砂、除尘收尘及废布袋外售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妥善处置。废含油抹布若未进行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根据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可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在厂内暂存。 |
4 | 年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 (略) 五莲县许孟工业区 | (略)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土地面积约11005.5m2,租赁五 (略) 已建闲置厂房建设覆膜砂铸造生产线和石蜡铸造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 |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及交通扬尘、废水、噪声、固废,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熔化、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石蜡制壳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覆膜砂造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3排放。抛丸、落砂、脱壳、打磨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4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速率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制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的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中的厂界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A.1 规定的限值。厂区内VOCs 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规定的限值。 (二)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管网排入许孟镇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 A 标准, (略) 西河。循环冷却水更换废水用于车间降尘 (三)噪声:项目生产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声源、加强基础减震、设置消声器、采取室内隔声等措施以及厂区内建筑物遮挡、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熔化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灰渣、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下脚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熔炼,废石蜡、废砂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统一由环卫部门负责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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