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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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 (略) 玻璃瓶印刷项目

(略)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古泉村村民委员会东南500米

淄博 (略)

山东民通 (略)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一座,总占地面积375平方米,购置烘干机、丝印机、热缩包机等生产设备建设玻璃瓶印刷生产线。

1、废气: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2排放限值。

2、无组织: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3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做农肥,不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 (略) 玻璃瓶印刷项目

(略)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古泉村村民委员会东南500米

淄博 (略)

山东民通 (略)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一座,总占地面积375平方米,购置烘干机、丝印机、热缩包机等生产设备建设玻璃瓶印刷生产线。

1、废气: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2排放限值。

2、无组织: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3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做农肥,不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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