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关于萧政工出[2021]7号年产10万吨高性能低碳环保化纤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关于萧政工出[2021]7号年产10万吨高性能低碳环保化纤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 | |
1 | 萧政工出[2021]7 号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低碳环保化纤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 萧环建[2023]42号 | 2023-4-10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上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四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 | |
1 | 萧政工出[2021]7 号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低碳环保化纤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 萧环建[2023]42号 | 2023-4-10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上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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