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县应急管理局黄山市祁门县金属选矿厂尾矿库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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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祁门县应急管理局黄山市祁门县金属选矿厂尾矿库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门县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祁门县应急 (略) 祁门县金属选矿厂尾矿库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申请收悉。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略) 祁门县柏溪乡,主要为三宝金属选矿厂尾矿库及祁诚金属选矿厂尾矿库的生态修复工程,其中三宝金属选矿厂尾矿库生态修复工程为修建挡墙9010m3、护栏150m、检修便道1200m2,修建排水沟渠1120m3,植被复绿19125m2;祁诚金属选矿厂尾矿库生态修复工程为修建挡墙12100m3、护栏100m、检修便道2200m2,修建排水沟渠1320m3。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内容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其他建设内容不得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应科学制定施工计划,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区、工程直接影响区要尽量减少对水体、地表的扰动及对植被的破坏,防止施工场地、临时工程等植被破坏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遵循“边施工、边恢复”原则,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和落实生态恢复期的维护。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强化施工管理,严禁向河道随意排放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项目建设、运行不得降低项目所在区域水体环境质量。项目应设置围堰、拦截沟、沉淀池等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多余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入河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运行不得降低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施工过程中土方、渣土运输必须采取覆盖、密闭运输方式,施工场地、临时堆放场等采取围挡、遮盖,施工场地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扬尘应及时洒水抑尘,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略)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止扬尘污染。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临时堆场,须用帆布覆盖,防止水土流失;挖填方必须做好土石方动态平衡,做好弃渣等的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固体废物“一旦产生,立即清运,不得随意堆放”要求,施工结束后,所有建筑垃圾和施工材料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妥善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和午间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采取移动式隔声屏障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

6.建立环保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质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颁布新要求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4月12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祁门县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祁门县应急 (略) 祁门县金属选矿厂尾矿库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申请收悉。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略) 祁门县柏溪乡,主要为三宝金属选矿厂尾矿库及祁诚金属选矿厂尾矿库的生态修复工程,其中三宝金属选矿厂尾矿库生态修复工程为修建挡墙9010m3、护栏150m、检修便道1200m2,修建排水沟渠1120m3,植被复绿19125m2;祁诚金属选矿厂尾矿库生态修复工程为修建挡墙12100m3、护栏100m、检修便道2200m2,修建排水沟渠1320m3。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内容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其他建设内容不得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应科学制定施工计划,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区、工程直接影响区要尽量减少对水体、地表的扰动及对植被的破坏,防止施工场地、临时工程等植被破坏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遵循“边施工、边恢复”原则,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和落实生态恢复期的维护。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强化施工管理,严禁向河道随意排放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项目建设、运行不得降低项目所在区域水体环境质量。项目应设置围堰、拦截沟、沉淀池等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多余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入河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运行不得降低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施工过程中土方、渣土运输必须采取覆盖、密闭运输方式,施工场地、临时堆放场等采取围挡、遮盖,施工场地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扬尘应及时洒水抑尘,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略)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止扬尘污染。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临时堆场,须用帆布覆盖,防止水土流失;挖填方必须做好土石方动态平衡,做好弃渣等的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固体废物“一旦产生,立即清运,不得随意堆放”要求,施工结束后,所有建筑垃圾和施工材料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妥善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和午间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采取移动式隔声屏障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

6.建立环保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质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颁布新要求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4月12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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