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000万标块隧道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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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000万标块隧道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000万标块隧道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000万标块隧道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年产6000万标块隧道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略) 化隆县巴燕镇藏滩村

化隆县 (略)

贵州 (略)

该项 (略) 化隆县巴燕镇藏滩村。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50平方米,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原有场地,拆除原有轮窑生产线及附属生产设施及构筑物,新建1条 120×4.2×3.5米新型隧道窑、原料库房、破碎筛分车间、制砖加工车间、成品堆场、办公间等,购置安装先进的制砖、输送等相关设备,配套完善除尘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及降噪等设施。建设规模: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粘土烧结多孔砖。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1、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作业现场和土方临时堆场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物料运输应加盖篷布,同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混凝土搅拌、土方开挖等活动,以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后运往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禁止随意抛洒。

3、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或 设置降噪围栏、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并采取隔声、减振或消声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运营期:

1、加强营运期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管理。隧道窑废气经除尘脱硫设施处理后,S0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排放限值;在原料破碎、筛分、搅拌工段等粉尘排放点安装集尘罩,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 中表2砖瓦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除尘灰、沉降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渣妥善处置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无害化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清单。

3、本项目生产用水在砖坯自然晾晒及焙烧过程中蒸发;脱硫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无外排废水。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粪便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用于肥料。

4、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8)中2类标准。

5、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场所,要求封闭、硬化、防渗,采用专门的容器分类收集暂存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同时,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6、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并委托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同时,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7、项目建成投运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做到持证排污。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四、本项目总 (略)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协议转让结果:SO2 7.104吨/年,NOx 9.96吨/年。

五、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将环境保护验收材料依法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上公开,并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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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000万标块隧道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年产6000万标块隧道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略) 化隆县巴燕镇藏滩村

化隆县 (略)

贵州 (略)

该项 (略) 化隆县巴燕镇藏滩村。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50平方米,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原有场地,拆除原有轮窑生产线及附属生产设施及构筑物,新建1条 120×4.2×3.5米新型隧道窑、原料库房、破碎筛分车间、制砖加工车间、成品堆场、办公间等,购置安装先进的制砖、输送等相关设备,配套完善除尘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及降噪等设施。建设规模: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粘土烧结多孔砖。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1、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作业现场和土方临时堆场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物料运输应加盖篷布,同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混凝土搅拌、土方开挖等活动,以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后运往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禁止随意抛洒。

3、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或 设置降噪围栏、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并采取隔声、减振或消声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运营期:

1、加强营运期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管理。隧道窑废气经除尘脱硫设施处理后,S0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排放限值;在原料破碎、筛分、搅拌工段等粉尘排放点安装集尘罩,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 中表2砖瓦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除尘灰、沉降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渣妥善处置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无害化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清单。

3、本项目生产用水在砖坯自然晾晒及焙烧过程中蒸发;脱硫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无外排废水。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粪便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用于肥料。

4、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8)中2类标准。

5、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场所,要求封闭、硬化、防渗,采用专门的容器分类收集暂存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同时,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6、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并委托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同时,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7、项目建成投运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做到持证排污。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四、本项目总 (略)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协议转让结果:SO2 7.104吨/年,NOx 9.96吨/年。

五、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将环境保护验收材料依法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上公开,并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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