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海山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沥青骨料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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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海山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沥青骨料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海山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海山 (略) 沥青骨料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司竹镇王唐村南,项目拟新增1条再生骨料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年生产再生骨料18万吨。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骨料生产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装卸粉尘、上料粉尘和车辆运输扬尘等无组织粉尘采用车间封闭,车间设喷淋设施抑尘、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处理后粉尘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车间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通过采取室内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厂界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和含油废手套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陕西海山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海山 (略) 沥青骨料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司竹镇王唐村南,项目拟新增1条再生骨料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年生产再生骨料18万吨。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骨料生产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装卸粉尘、上料粉尘和车辆运输扬尘等无组织粉尘采用车间封闭,车间设喷淋设施抑尘、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处理后粉尘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车间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通过采取室内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厂界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和含油废手套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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