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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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变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工作的

通知

广大居民及农牧民朋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5月4日起,凡是符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各类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常住地所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咨询并提交申请(旗就业服务中心5月4日起不再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变更后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及经办人员如下:

社区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社区具体地址

宝丰社区

徐娟娟

*

宝昌镇宝丰 (略) 内

南郊社区

曹素凡

*

宝昌镇立强华盛园南门东侧底商

东郊社区

赵秀芳

*

宝昌镇洪达驾校西天主教堂对面

新华社区

曹亚红

*

(略) 后新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建兴社区

郭涛

*

旗四中对面林草局西侧

太平社区

任志欣

*

(略) 后新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 (略) 校毕业的学生)。

二、申请材料

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无证件需提供2寸蓝底照片一张);

3.非社区常住居民和进城农牧民失业人员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大龄失业人员需提供上一年度社保缴费发票。

太仆寺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关于变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工作的

通知

广大居民及农牧民朋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5月4日起,凡是符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各类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常住地所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咨询并提交申请(旗就业服务中心5月4日起不再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变更后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及经办人员如下:

社区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社区具体地址

宝丰社区

徐娟娟

*

宝昌镇宝丰 (略) 内

南郊社区

曹素凡

*

宝昌镇立强华盛园南门东侧底商

东郊社区

赵秀芳

*

宝昌镇洪达驾校西天主教堂对面

新华社区

曹亚红

*

(略) 后新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建兴社区

郭涛

*

旗四中对面林草局西侧

太平社区

任志欣

*

(略) 后新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 (略) 校毕业的学生)。

二、申请材料

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无证件需提供2寸蓝底照片一张);

3.非社区常住居民和进城农牧民失业人员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大龄失业人员需提供上一年度社保缴费发票。

太仆寺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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