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国轩锂业有限公司利用锂云母年产提炼5万吨矿物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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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国轩锂业有限公司利用锂云母年产提炼5万吨矿物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利用锂云母年产提炼5万吨矿物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略) 利用锂云母年产提炼5万吨矿物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宜丰县工业园工信大道36号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西清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利用锂云母年产提炼5万吨矿物新材料项目 (略) (略) 宜丰县工业园工信大道36号,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36"26.27″、北纬28°0"40.69″,全厂占地面积*.51m2( (略) 占地56175.23m2、新建用地*.28m2)。厂址东面为工信大道、隔路为江西 (略) (主要生产建筑材料),西面为园区未利用林地,南面为 (略) (主要生产休闲鞋、皮鞋及运动鞋),北面为江西鼎 (略) (主要生产建筑材料)。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以锂云母、浓硫酸、烧碱、碳酸钙、碳酸钠、氢氧化钙、水等为原辅料,经过混料、烘干、焙烧、粉碎、立磨、浸出、过滤、除杂、蒸发浓缩、消晶、离子交换、沉锂、洗涤、过滤、碳化、精滤、热解、洗涤、干燥、破碎、除磁、包装等工序生产电池级碳酸锂;将沉锂后的母液进行脱碳、中和、蒸发结晶、分离出钾钠盐,钾钠盐部分回用,部分(6万t/a)满足产品标准后外售;离心出来的浓缩混合母液经冷冻、析出、离心分离、重溶后返回蒸发结晶,剩余母液加入除氟剂后返回消晶工序。

产品方案:电池级碳酸锂50000t/a(一期25000t/a、二期25000t/a);副产品元明粉60000t/a(一期30000t/a、二期30000t/a)。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0万元,占总投资5.7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纯水制备与软水制备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本项目建设小型实验废水处理装置、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和一座污水处理站。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稳定剂配基团+生物制剂调整+絮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实验室废水经小型实验废水处理装置(PH调节+微电解室+沉淀室+清水室)处理;纯水制备与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排口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以上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综合废水中pH、COD、NH3-N、氟化物、SS、总氮、总磷、石油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BOD满足江西宜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铊车间排口、厂区排口均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江西宜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耶溪河汇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焙烧窑废气、混料废气、输送含尘废气、压砖粉尘、破碎粉尘、磨粉粉尘、脱碳废气、成品烘干废气、成品粉碎废气、钾钠盐烘干废气、气力输送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设置5台25t/h燃气锅炉(4用1备),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烟气外循环(FGR)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后,再经1根20米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布设4条焙烧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焙烧废气中一期2条隧道窑经1#烟气处理车间处理,二期2条隧道窑经2#烟气处理车间处理,烟气处理车间处理工艺为“脉冲布袋+碱液喷淋+低温SCR脱硝+湿法(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氟+电除雾”,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50米高排气筒(2#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

混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酸雾,一期和二期的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硫酸雾等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气筒、5#排气筒)排放。

输送含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期和二期的输送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6#排气筒、7#排气筒)排放。

压砖含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期和二期的压砖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8#排气筒、9#排气筒)排放。

原料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破碎过程全程密闭,一期和二期的原料破碎废气经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0#排气筒、11#排气筒)排放。

原料磨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磨粉过程全程密闭,一期和二期的原料磨粉废气经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2#排气筒、13#排气筒)排放。

脱碳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一期和二期的脱碳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套多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4#排气筒、15#排气筒)排放。

成品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期和二期的成品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6#排气筒、17#排气筒)排放。

成品粉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期和二期的成品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8#排气筒、19#排气筒)排放。

钾钠盐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期和二期的钾钠盐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20#排气筒、21#排气筒)排放。

磨粉料气力输送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期和二期的磨粉料气力输送废气经料仓呼吸口再经集气管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22#排气筒、23#排气筒)排放。

成品气力输送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期和二期的成品气力输送废气经料仓呼吸口再经集气管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24#排气筒、25#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库粉尘、混料无组织废气、输送含尘无组织废气、压砖含尘无组织废气、原料破碎无组织废气、原料磨粉无组织废气、脱碳无组织废气、成品烘干无组织废气、成品粉碎无组织废气、硫酸储罐无组织挥发、脱硝逃逸氨,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酸雾、氨。通过加强生产设备,集气管道管理,加强通风绿化,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硫酸雾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 (略) 、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需设置以项目1#沉锂车间、2#沉锂车间、1#焙烧车间、2#焙烧车间、1#钾钠盐车间、2#钾钠盐车间、储罐区外延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利用锂云母年产提炼5万吨矿物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略) 利用锂云母年产提炼5万吨矿物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宜丰县工业园工信大道36号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西清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利用锂云母年产提炼5万吨矿物新材料项目 (略) (略) 宜丰县工业园工信大道36号,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36"26.27″、北纬28°0"40.69″,全厂占地面积*.51m2( (略) 占地56175.23m2、新建用地*.28m2)。厂址东面为工信大道、隔路为江西 (略) (主要生产建筑材料),西面为园区未利用林地,南面为 (略) (主要生产休闲鞋、皮鞋及运动鞋),北面为江西鼎 (略) (主要生产建筑材料)。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以锂云母、浓硫酸、烧碱、碳酸钙、碳酸钠、氢氧化钙、水等为原辅料,经过混料、烘干、焙烧、粉碎、立磨、浸出、过滤、除杂、蒸发浓缩、消晶、离子交换、沉锂、洗涤、过滤、碳化、精滤、热解、洗涤、干燥、破碎、除磁、包装等工序生产电池级碳酸锂;将沉锂后的母液进行脱碳、中和、蒸发结晶、分离出钾钠盐,钾钠盐部分回用,部分(6万t/a)满足产品标准后外售;离心出来的浓缩混合母液经冷冻、析出、离心分离、重溶后返回蒸发结晶,剩余母液加入除氟剂后返回消晶工序。

产品方案:电池级碳酸锂50000t/a(一期25000t/a、二期25000t/a);副产品元明粉60000t/a(一期30000t/a、二期30000t/a)。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0万元,占总投资5.7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纯水制备与软水制备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本项目建设小型实验废水处理装置、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和一座污水处理站。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稳定剂配基团+生物制剂调整+絮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实验室废水经小型实验废水处理装置(PH调节+微电解室+沉淀室+清水室)处理;纯水制备与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排口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以上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综合废水中pH、COD、NH3-N、氟化物、SS、总氮、总磷、石油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BOD满足江西宜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铊车间排口、厂区排口均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江西宜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耶溪河汇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焙烧窑废气、混料废气、输送含尘废气、压砖粉尘、破碎粉尘、磨粉粉尘、脱碳废气、成品烘干废气、成品粉碎废气、钾钠盐烘干废气、气力输送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设置5台25t/h燃气锅炉(4用1备),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烟气外循环(FGR)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后,再经1根20米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布设4条焙烧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焙烧废气中一期2条隧道窑经1#烟气处理车间处理,二期2条隧道窑经2#烟气处理车间处理,烟气处理车间处理工艺为“脉冲布袋+碱液喷淋+低温SCR脱硝+湿法(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氟+电除雾”,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50米高排气筒(2#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

混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酸雾,一期和二期的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硫酸雾等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气筒、5#排气筒)排放。

输送含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期和二期的输送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6#排气筒、7#排气筒)排放。

压砖含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期和二期的压砖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8#排气筒、9#排气筒)排放。

原料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破碎过程全程密闭,一期和二期的原料破碎废气经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0#排气筒、11#排气筒)排放。

原料磨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磨粉过程全程密闭,一期和二期的原料磨粉废气经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2#排气筒、13#排气筒)排放。

脱碳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一期和二期的脱碳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套多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4#排气筒、15#排气筒)排放。

成品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期和二期的成品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6#排气筒、17#排气筒)排放。

成品粉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期和二期的成品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8#排气筒、19#排气筒)排放。

钾钠盐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期和二期的钾钠盐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20#排气筒、21#排气筒)排放。

磨粉料气力输送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期和二期的磨粉料气力输送废气经料仓呼吸口再经集气管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22#排气筒、23#排气筒)排放。

成品气力输送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期和二期的成品气力输送废气经料仓呼吸口再经集气管收集后,分别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分别经1根15米高排气筒(24#排气筒、25#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库粉尘、混料无组织废气、输送含尘无组织废气、压砖含尘无组织废气、原料破碎无组织废气、原料磨粉无组织废气、脱碳无组织废气、成品烘干无组织废气、成品粉碎无组织废气、硫酸储罐无组织挥发、脱硝逃逸氨,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酸雾、氨。通过加强生产设备,集气管道管理,加强通风绿化,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硫酸雾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 (略) 、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需设置以项目1#沉锂车间、2#沉锂车间、1#焙烧车间、2#焙烧车间、1#钾钠盐车间、2#钾钠盐车间、储罐区外延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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